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47855號
KSDV,98,司促,47855,2009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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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47855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味之夢都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一、㈠債務人味之夢都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⑴壹
  佰萬元⑵貳拾萬元⑶陸拾柒萬元⑷壹佰萬元,及自民國⑴九
  十八年九月十五日⑵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⑶九十八年八月
  二十七日⑷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
  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味之夢都股份有限
  公司、乙○○並應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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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味之夢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