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3年度,578號
KSDV,93,重訴,578,2009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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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許芳瑞律師
複代理人  許智淵律師
被   告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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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