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636號
TNDV,97,訴,636,2009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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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36號
原   告 周清立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
被   告 沈坤池
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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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