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36號原 告 周清立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被 告 沈坤池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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