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030號
TPDV,98,訴,1030,2009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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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30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巫坤陽律師
被   告 森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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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森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