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1097號
TYDM,90,訴,1097,200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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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
  被   告 K○○
  選任辯護人 何啟熏律師
        吳志勇律師
        陳明欽律師
  被   告 亥○○
  選任辯護人 許明桐律師
        楊嘉馹律師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蔡文燦律師
  被   告 酉○○
  選任辯護人 林清漢律師
  被   告 梧烽工業有
  代 表 人 陳美玉
  被   告 黃○○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清漢律師
  被   告 星展企業有
  代 表 人 黃○○
  被   告 庚○○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莊瑞雄律師
  被   告 寅○○○有
  代 表 人 庚○○
  被   告 宇○○
  被   告 圍偉企業有
  代 表 人 宇○○
  被   告 E○○(原
  被   告 光熙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E○○(原
  右四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陳韻如律師
  被   告 P○○○○
  代表人E○○(原
  被   告 F○○(原
  被   告 未○○
  被   告 巨富企業有
  代 表 人 未○○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陳韻如律師
  被   告 巳○○
  被   告 午○○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洪榮彬律師
        陳麗玲律師
  被   告 天○○
  被   告 順緯工業有
  代 表 人 天○○
  被   告 宙○○
  被   告 D○○○有
  代 表 人 宙○○
  被   告 地○○
  被   告 鴻池實業股
  代 表 人 地○○
  被   告 N○○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樹旺律師
  被   告 玄○○
  被   告 乙○○○設
  代 表 人 玄○○
  被   告 辛○○
  被   告 怡春工業有
  代 表 人 辛○○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廖蕙芳律師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五八
六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五八七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五八八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五
二三二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三二七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三四八號、九十年度偵字
第九六二三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九七八三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一五0號),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K○○亥○○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K○○處有期徒刑拾貳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陸年;亥○○處有期徒刑拾伍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捌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參萬捌仟零玖拾貳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就新台幣壹仟貳佰零參萬捌仟零玖拾貳元部分,應以K○○亥○○



產連帶抵償之;就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部分,應以K○○亥○○癸○○財產連帶抵償之。
癸○○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新台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K○○亥○○癸○○財產連帶抵償之。K○○亥○○其餘被訴竊取公有財物、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部分,均無罪。酉○○黃○○庚○○宇○○、E○○、F○○、未○○巳○○天○○午○○宙○○地○○N○○辛○○玄○○,均無罪。梧烽工業有限公司、星展企業有限公司、寅○○○有限公司、圍偉企業有限公司、光熙工業有限公司、P○○○○程有限公司、巨富企業有限公司、順緯工業有限公司、D○○○有限公司、鴻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怡春工業有限公司,均無罪。
事 實
一、緣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對逾公告金額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 以上之軍品採購內購案,及所有外購案,均由該院設施供應處(下稱設供處)負 責辦理採購事宜。未逾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之採購,則由該院內各研究所內所設之 設供單位(即設施供應小組,下稱設供小組)負責辦理。而各研究所內所設之設 供單位,對在十萬元以下之小額購案,通常以逕行比價之方式為之,不經公告程 序,取得兩家(含)以上殷實供應商書面或電子傳輸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 廠商以比價方式辦理(俗稱之通訊標),或以市價採購(限需求緊急、案件單純 者)、公開比價等方式進行。對十萬元以上,但未達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之採購案 (內購),則由該設供單位以刊登公告、登載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主管機 關之資訊網路公開招標之方式,比照公告金額以上購案辦理。二、又中科院第四研究所(位於桃園縣龍潭鄉高平村三鄰八之二號之該院青山科學研 究園區,下稱青山園區,或四所)第六組即硬品設計組(下稱六組)技術人員就 該組設計之機械硬品,可就其負責研發計劃申提採購案,發包委外製作。其流程 為:申購人就申提之採購案填具「採購作業流程管制表」,交由購案管制人員( 或稱資料管制人員)建檔規格、單位、數量、詢商訪價金額後,製作物資申請書 (即請購單)、計畫清單(即招標規格)、資訊明細表、報價單、商情蒐集分析 表(包括詢商訪價結果)等申請資料,再交由申購人確認核章,送請副組長、組 長、副所長、所長批示決行、核可。之後,再送設供單位另行依據供應廠商電腦 歷史檔案,選取二、三家不等之往來公司,併行寄送標單、設計圖等招標資料, 邀約渠等傳真報價,並綜合上開詢商結果據此訂出建議底價(十萬元以下毋庸定 底價,逕行議價),交由小組長審核,並呈請綜合管理組組長核定。五十萬元以 下之採購案底價由副組長代行核可,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間之底價,則由組長核 准,再送副所長、所長批示,並接續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再由審監單位、設供單 位、需求單位共同出席參與決標,決標後,由設供單位出面訂約,履約後,並由 審監單位、設供單位、需求單位共同辦理驗收。三、K○○癸○○二人均係中科院依「中科院科技人員管理作業程序」聘用之科技



人員,亥○○則為依「中科院技術員(技工)服務規則」僱用之技術員,分別任 職該院四所青山園區六組之薦聘副組長、薦聘技士及二等技術員,均為依據法令 從事公務之人員。K○○癸○○二人負責該所機械硬品加工品設計、研發、測 試,並可就其負責研發計劃申提採購案;被告亥○○則為該組購案管制人員,負 責管制申購流程,亦得依需要自行擔任申購人,提出申購。又三人就所參與採購 案,均有蒐集商情之權限,亦即得提供設計圖等資料予坊間多家廠商預估價額, 而為詢商、訪價,以作為編列採購案預計金額及訂定底價之依據,均實際參與四 所六組採購公有器材之行為。酉○○係典德工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本案發後之 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該公司更名為梧烽工業有限公司,下稱梧烽公司,代 表人更為陳美玉),黃○○星展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星展公司)之負責人,庚 ○○係寅○○○有限公司(下稱金茂公司)之負責人,宇○○圍偉企業有限公 司(下稱圍偉公司)之負責人,E○○(原名黃俊福)及F○○(原名黃今亮) 分別係光熙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光熙公司)及P○○○○程有限公司(下稱鎮福 公司)之負責人及員工,未○○巨富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巨富公司)之負責人 ,巳○○天○○午○○等三人係順緯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順緯公司)之共同 合夥人,宙○○D○○○有限公司(下稱順鼎公司)之負責人,地○○及N○ ○分別係鴻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池公司)負責人及業務專員,玄○○乙○○○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愛公司)之負責人及怡春工業有限公司(下 稱怡春公司)經理,辛○○則為怡春公司之負責人。四、亥○○K○○二人自八十五年間某日起,二人並與癸○○自八十九年四、五月 間某日間起,均至九十年一月中旬間某日止,均明知渠等就承辦採購案之詢商訪 價所得金額,係該院四所設供小組作為編列預估金額及訂立底價之基礎,故該訪 價金額確實與否,影響採購案之公平性甚鉅,渠等負有向多家殷實供應商確實訪 價之職責,竟共同基於收取回扣之概括犯意聯絡,由三人分別或由K○○、亥○ ○共同,在渠等辦公室、青山園區停車場、附近餐廳、如附表一廠商公司等處, 向至中科院四所投標得標如附表一所示之廠商暗示:應於驗收完成、領取貨款後 ,交付以得標金額總價扣除百分之八稅金後之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或淨利之 五成不等比率計算之回扣。如附表一所示之廠商因憚於K○○亥○○癸○○ 均為承辦採購案之公務人員,並因中科院四所六組所承辦之硬品設計工作較具專 業性,就各該設計圖說、測試、檢驗等技術事項仍有仰求渠等指導之必要,遂應 渠等要求,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期間內,分別於領取數個採購案價款後,自其 中扣取一定比率(亦有捨去畸零數者),由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員,在中科院青山 園區停車場、圍牆旁、辦公室、行駛於附近之車上、桃園縣境內不詳餐廳,或如 附表一公司所在地等地,連續交付現金回扣予K○○亥○○癸○○三人,渠 等分別或共同收受後,均交由亥○○統籌處理分配。亥○○則於收取回扣後與K ○○均分各半,並自八十八年間起,倘為癸○○申購之購案,則由渠三人各分三 分之一,若非癸○○承辦之採購案而由伊掛名部分,則每案可分得一萬元(共五 案,此部分共收受五萬元,詳細購案名稱、編號如附表二)。癸○○另於八十九 年下旬間某日,私下向未○○索取某採購案得標金額百分之三十五之回扣,共計 二萬四千二百一十五元。另於「承包片」採購案中向宇○○額外索取四萬五千元



之回扣。又渠等於其中某些採購案中,三人將回扣金額分為四份,另行撥出四分 之一成立「公基金」,由亥○○負責保管,以支應三人共同之花費,或備不時之 需。而亥○○為使與其事先約定之廠商均能依約交付回扣,遂不定時向設供單位 查詢招標、得標之廠商明細,若如附表一所示之廠商得標之案件,則請K○○於 其辦公室電腦內登載「內帳」,記錄採購案案號、品名、各廠商代號、招標金額 、得標金額、以一定比率計算後預計可收取之回扣金額等節,再不定期向各得標 廠商查詢、催討。渠等三人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經辦之公用器材申購案,共計索 取回扣計一千三百二十三萬八千零九十二元(公訴人原認總額為二千一百六十九 萬一千三百二十五元,各廠商交付之回扣金額統計,詳如附表一所示之回扣金額 統計總表)。其中K○○收受約八百萬元,亥○○收受約五百萬元,癸○○收受 約四十萬元(各別詳細金額無從查考)。K○○亥○○癸○○三人於收受上 開回扣後,即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優先向如附表一所示之各廠商進行詢商、訪價 。因受訪價之廠商具有得以先行合法接觸設計圖之優勢,瞭解所需材料、下游貨 源,必要時亦得事先覓妥,有助於渠等自行預估底價,計算出合理成本報價,並 縮短交貨期間,足以提高投標得標之機會(非違背職務)。倘各該公司果然得標,K○○亥○○癸○○再分別提供原本即為其職務範圍內之諮詢、技術指導 等服務,並告知各廠商職務上所知悉之商源、貨源,使各該廠商減少成本、縮短 交貨期間、提供產品良率,復於各該採購工程完工驗收後,代為催促中科院會計 單位儘速撥發貨款(以上均非違背職務之行為)。五、嗣於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上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台北地方院檢察署及台 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逕行拘 提K○○亥○○癸○○等三人,隨後至中科院青山園區渠三人之辦公室及各 廠商住處、公司進行搜索,並扣得K○○所製作,儲存於電腦檔之回扣內帳計七 頁(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K○○扣押物,編號:02-1)、K○○留存之購案回扣 計算手稿等帳冊資料計八頁(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K○○扣押物,編號:02-2) 、K○○於土地銀行石門分行及花旗銀行帳戶內之存款明細、癸○○於研究器材 小額採購案號排序表上所作收取回扣註記(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K○○扣押物編 號:07-2)、E○○提供之回扣手稿資料乙頁(即E○○提供證物編號:001) 、未○○林月蕊所寫回扣計算等手稿資料計十七頁(即未○○扣押物,編號: 壹)、酉○○亥○○指示抄錄尚未交付之十七筆購案回扣清表影本乙頁(即亥 ○○扣押物,編號:003文件資料)、酉○○亥○○指示抄錄尚未交付之十七 筆購案回扣清表原稿乙頁(即酉○○扣押物,編號:肆-8明細表)、未○○傳真 予E○○之BD7738P等購案標單底稿及E○○抄錄陪標之標單各八份(即E○○ 提供物編號:003)、順緯公司承作購案XD89297P所製支出明細帳(即午○○扣押 物,編號:007-3現金帳簿)、部分採購案原卷及所有購案之開標記錄影本,及K ○○收取之回扣現金四百四十二萬一千元及美金五千元(分裝七袋)(扣案物清 單,詳如附表三)。K○○癸○○二人嗣於偵查中自白,並均自動繳交所得財 物。
六、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查後自動檢舉及該調查處移送後偵



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即被告K○○亥○○癸○○等三人收受回扣部分):一、訊據被告K○○亥○○癸○○等三人固對於右揭時、地向廠商收取金錢之事 實均坦承不諱,惟均矢口否認有何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收受 回扣罪,均辯稱:
(一)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乃指經手購買承辦供公用 之器材或物而言,因此該罪之犯罪主體,自以行為人有經手購買承辦公用 器材職務之人為要件,惟被告等人本身根本非採購人員。 (二)被告等人並無公訴意旨所言暗中主導圍標,內定廠商得標之可能與權限, 甚或能要求內定廠商於估價單中應含回扣款,得標後再依總價一定比例收 取回扣之能力與可能。
(三)被告並無事先與內定廠商所謂收取回扣之行為,因為就中科院之採購制度 層層關卡,被告僅有協助詢價權限,主要詢價人員仍為申購設計單位人員 。且廠商更須經設供處或設供組另外增加三家以上廠商,亦非被告所得掌 握。
(四)被告並無如公訴意旨所稱以壓縮交貨期限、提高規格、分割購案、模糊購 案品名,虛設購案能力。
(五)被告所得款項並非回扣,而是其於下班後所協助得標廠商之技術服務費。 被告等人利用下班時間至各該廠商為技術指導,廠商所為之給付,至少有 以下之共通點:1.係於得標後,始給付。2.並非每一個標案均給付, 係於有獲利時,廠商始依獲利之情況,主動給付予被告等。3.廠商給付 之目的,而係以酬謝被告等利用下班時間施以各該廠商因工程或標案所需 之技術指導。此與『回扣』之要件,顯不相符合。二、被告K○○亥○○癸○○三人均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之證據及理由: 被告K○○癸○○二人均係中科院依「中科院科技人員管理作業程序」聘用之 科技人員,被告亥○○則為依「中科院技術員(技工)服務規則」僱用之技術員 ,分別任職該院第四研究所(青山園區)硬品設計組之薦聘副組長、薦聘技士及 二等技術員,負責該所軍品設計、研發、測試及材料申購等業務,均為依據法令 從事公務之人員,此有該院九十際蓮莒字第0三四0四號函、九十蓮葵字第一一 0七五號函附卷可稽(見院一卷,第二三四頁,調三卷,證據三十九。偵審中各 卷宗案號對照表,詳如附表四)。
三、被告K○○亥○○癸○○為購辦公有器材物品之承辦人員之證據及理由: (一)緣中科院對逾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以上之軍品採購,由該院設施供應處負責 辦理採購事宜。未逾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之採購,則由該院內各研究所內所 設之設供單位負責辦理,而各研究所內所設之設供單位,對在十萬元以下 之小額購案,通常以逕行比價之方式為之,不經公告程序,取得兩家(含 )以上殷實供應商書面或電子傳輸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廠商以比價 方式辦理(俗稱之通訊標)。對十萬元以上,但未達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之 採購案(內購),則由該設供單位以刊登公告公開招標之方式比照公告金



額以上購案辦理。又中科院四所六組技術人員就該組設計之機械硬品,可 就其負責研發計劃申提採購案,發包委外製作。其流程為:申購人就申提 之採購案填具「採購作業流程管制表」,交由購案管制人員建檔規格、單 位、數量、詢商訪價金額後,製作物資申請書(即請購單)、計畫清單( 即招標規格)、資訊明細表、報價單、商情蒐集分析表等申請資料,再交 由申購人確認核章,送請副組長、組長、副所長、所長批示決行,再送設 供單位據此訂出建議底價,交由小組長審核,並呈請綜合管理組組長核定 ,五十萬元以下之採購案底價由副組長代行核可,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間 之底價,則由組長核准,再送副所長、所長批示,並接續辦理後續招標作 業,再由審監單位、設供單位、需求單位共同出席參與決標,決標後,由 設供單位出面訂約,履約後,並由審監單位、設供單位、需求單位共同辦 理驗收等情,此據證人即中科院綜合管理組組長劉芳(偵五卷第五十二頁 )、該組設供小組小組長戌○(偵四卷第一六五頁)分別證述甚詳,並有 偵查卷附中科院之「本院採購相關作業文件」(偵五卷,第九十頁以下) ,包括A、中山科學研究院財物勞務先期規劃及計畫申購階段作業程序, 八十九年五月二日(八九)蓮藝字第四七六五號令頒(偵五卷,第九十二 頁至一0七頁),B、中山科學研究院未達公告金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程 序,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八八)蓮藝字第六一0九號令頒(偵五卷, 第一0八頁至一一二頁)C、中山科學研究院財物勞務採購業務權責劃分 作業程序(偵五卷,第一一三頁至一一七頁)各一份在卷可稽。嗣於本院 審理中,再度函請中科院提供該院採購作業程序規定,而經該院於九十一 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九一)蓮葵字第0二三四二號函覆在卷(院二卷,第 一三二頁以下),對於採購作業流程、依據、文書表格等節論述如上甚詳 。
(二)又被告K○○癸○○為中科院聘用科技人員,亥○○為雇用技術員。就 採購業務及權責,被告K○○癸○○二人可就其負責研發計劃申提購案 ;被告亥○○為第四研究所硬品設計組購案管制人員。此有該院九十際蓮 莒字第0三四0四號函在卷可稽(見院一卷,第二三四頁),並據證人即 中科院綜合管理組設供小組小組長戌○證述:「趙(裕新)是申購單位副 組長,(林駱)忠也是申購單位第六組的科技人員,負責研發,如果他們 覺得有需求,就提出申購,直接由他們當申購人;亥○○是六組的購案管 制人員,由他擔任第六組跟設供小組的聯絡窗口,每個購案都由他管制。 」(院一卷,第三二二頁)、「(申購單位要如何詢價?)可能由申購人 或購案管制人員亥○○,自行根據他們專業素養找廠商報價,他們可以自 由決定找哪家廠商,可能找一到三家廠商,他們打電話或傳真給廠商他們 的需求,由廠商報價過來。」(院一卷,第三二二頁)等語;及證人即中 科院四所六組組長辰○○證稱:「(硬品設計組關於招標、決標所扮演的 角色?)我們組裡的科技人員,如果研發過程中,有採購需要,要提出物 料請購單、物料明細表、商情資料,經過組裡核可,就送到綜合管理組的 設供小組辦理採購業務。」(院二卷,第五頁)、「(請購人如何詢商?



)據我所知,由請購人根據所內的工商名錄選擇廠商,至少要一家,由申 購人去訪談,申購人會拿設計圖給廠商,由廠商報價,廠商報價後,就送 到綜合管理組設供小組,他們再另外找廠商。」(院二卷,第六頁) (三)本案共同被告之廠商(本件同案被告均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如後述)亦證 稱被告K○○等三人實際上亦有向渠等詢價,而經辦採購事宜: A宇○○(圍偉公司代表人)
K○○等主管採購承辦人員因為與我們合作已久且也多次主動要求我 提出三家估價單。(偵一卷,調訊,第二十八頁) 2只要是K○○亥○○的案子,只要我有能力承標,他們就會告訴我 相關資訊,並且指示我一定成數之回扣。(偵一卷,調訊,第二十八 )。
K○○他們找我詢價時,我會找其他廠商幫忙詢價時報價。(院一卷 ,第二二五頁)
庚○○(寅○○○公司代表人)
1中科院四所由K○○亥○○等人負責的一些十萬元金額以下採購案 會直接打電話告訴我,叫我自行找三家廠商的估價單送給他們比價。 2是他們先訪價,拿圖給我看,我估價,我的最低,所以他們就找我, 叫我找二家陪標。(院一卷,第一四八頁)
未○○(巨富公司代表人):
1趙等人在上簽購案前之詢價時,並非僅找一家廠商估價,而是找了幾 家廠商同時報價,如此K○○等人即了解實際承作成本,並內定由何 廠商得標承作。(偵一卷,調訊,第五十一頁) 2因中科院作業規定要求至少三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才能招標或議價, 故我除以巨富、傳喜公司名義投標外,有時K○○等人要求我自行尋 找廠商圍標。(偵一卷,調訊,第五十一頁)
黃○○(星展公司代表人):
一些採購金額較小的議價案件,亥○○會事先向我訪價,並邀請我參 與投標。(偵一卷,調訊,第九十九頁)。
(四)綜上所述,被告K○○亥○○癸○○三人就渠等所擔任申購人之各購 案,或被告亥○○擔任四所六組購案管制人員所經手之各購案,依上開規 定,負有提供設計草圖詢商、訪價之重任,實際上並向各廠商進行之,與 其他中科院設供處、設供小組所負責之招標程序,同屬上開採購流程中之 一部,同屬「購辦公有器材物品」之經辦單位,亦同有貪污治罪條例第四 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之適用。蓋上開法條之 規範意旨,無非欲節制對於購辦公有器材、物品而有決定力、影響力之公 務員,應廉潔自持,秉公處理,維持採購過程之公平性。因此就目的論之 解釋上,應認凡就購辦公有器材、物品而有決定力、影響力之公務員,均 有適用。否則如本案情形,被告等人實際上對於招標過程具有顯著之影響 力,足以大大提高支付回扣廠商之得標機率(縱使不保證必然得標),顯 然足以影響其他投標廠商之公平競爭機會,否則各該廠商又何須屈服於被



K○○等人索取回扣之要求,僅為維持與渠等之關係?此觀諸同案被告 酉○○供稱:「我如果不付,工作量會愈來愈少,我如果付,他們才會繼 續找我訪價。」等語(院一卷第一一一頁);同案被告庚○○供稱:「只 要是找我訪價的,得標機率就比較高」等語(院一卷第一五0頁);同案 被告未○○亦供稱:交付回扣之目的係為事先取得採購圖樣等資料以順利 得標才交付賄款,蓋「中科院之採購案若依一般正常流程,從買標單至估 價投標、開標僅一個星期,而K○○等人所經辦之採購案多為金額零星, 但設計製造頗為複雜,又有部分技術問題須渠等配合才能解決,故廠商難 以在短期內計算出合理成本報價投標,同時若非長期承作,否則報價亦無 法降低,故我願意支付賄款以事先取得圖樣。」等語自明(偵一卷,調訊 ,第五十頁)。據此堪認被告K○○等人之詢商、訪價權限,對於廠商提 高得標之機率,確實大有裨益。綜據上情,亦足以回答辯護人關於:何以 被告之各廠商未向驗收單位公務員行賄,而卻向任職設計單位之被告趙裕 新等人行賄之疑問?是以,被告K○○亥○○癸○○三人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以合法之詢價手段為誘餌,進而收受鉅額賄款回扣,倘無上開規 定之適用,自有違立法意旨灼然甚明。
(五)至於中科院九十蓮葵字第一一0七五號函雖謂:被告K○○癸○○為中 科院聘用科技人員,亥○○為雇用技術員,均非採購人員。然同函中亦提 及:「就採購業務及權責,趙、林二員可就其負責研發計劃申提購案;張 員為第四研究所硬品設計組購案管制人員。」(院一卷,第二三四頁), 是上開函文顯然並非基於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自法律上論述被告等人是 否「購辦公有器材物品之人」,而僅認渠等並非就中科院職務分工上之狹 義「採購人員」(應指招標、開標單位)。復稽之被告等人確屬購辦公有 器材物品之承辦人員,已具論如前,是上開函文,不影響本院前揭判斷, 附此敘明。
四、被告K○○亥○○癸○○有收受回扣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等人有收受回扣金錢之事實,業據被告K○○亥○○癸○○分別 於偵查、審理中自白不諱。並有被告K○○(偵一卷第九頁)、同案被告 未○○(同卷第五十五頁)、午○○(同卷第七十七頁)、亥○○(偵二 卷第八十二頁)、宇○○(偵四卷第九十二頁)自行書立之自白書各一份 附卷可稽。
A、K○○部分:
1我等於設計圖完成後,將設計圖交給特定廠商,並由該廠商報價,之後再由 癸○○亥○○依據該特定廠商報價,提出規格書與編列預算,送相關單位 上網招標。而該特定廠商因掌握第一手資訊,因此得以順利得標,所以願意 拿出回扣給我。(偵一卷,調訊,第七頁)
2我任小組長期間,都是我與亥○○二人朋分。升任副組長後(八十五年)癸 ○○才加入。(偵一卷,調訊,第八頁)
3自八十五年起前後向廠商收取六、七百萬元回扣,都是亥○○向廠商收取後 ,再對分給我。如果癸○○也有份,就三分之一份。



(偵一卷,偵訊,第一三四頁)
4(回扣你與亥○○如何分配?癸○○又係如何參與分配?) 我與亥○○分配回扣的方式有三種:我與亥○○各二分之一(係因該購案由 我主辦);我、亥○○癸○○各三分之一(係因該購案由癸○○主辦); 我與癸○○各四分之一,亥○○獨拿二分之一;自我接任副組長後,亥○○ 向我表示癸○○就其主辦之購案亦要求參與分配回扣,之後即按此方式分配 。(偵二卷,調訊,第六十八頁)
5台正公司林孝雄出面,鴻池公司N○○出面,金茂公司由庚○○出面。渠等 交付之款項由我與亥○○平分(如申請人係癸○○,則回扣款各分三分之一 )。(偵三卷,偵訊,第一一七頁)
6據我自行盤算,我共約收取九百三十二萬一千元(其中四百四十二萬一千元 放在辦公室被貴處查扣,二百九十萬元存於土地銀行石門分行定存帳戶內, 另有二百萬存於花旗銀行定存帳戶內,花旗銀行另有四百萬元存款係個人積 蓄,非回扣款),餘款由亥○○癸○○等花用。(偵四卷,調訊,第一三 七頁)
7「(收受部分金額多少?)玖佰參拾貳萬壹仟元,我是在調查局時,依據廠 商所寫金額,有核對過也對他們的金額不清楚,我自己瞭解的部分是八、九 百萬元。」(院一卷,第六十四頁)
8「(從何時開始收受回扣?)從八十五年開始。」(院一卷,第六十五頁) 9我是八十五年開始接經濟部軍民通用技術合作案,跟廠商比較有接觸,我 提供技術,希望技術移轉民間,他們標到案子,就叫亥○○轉交給我回扣, 因為我有參與協助。(院一卷,第六十五頁)
B、亥○○部分:
1我七十九年間進入中科院第四研究所第六組負責購案管理業務收集很多廠商 資料,並從中了解其實購案中部分物料採購價可以降低,惟廠商限於技術無 法克服,經下班後與廠商溝通,我表示可以提供技術服務,而廠商自願提供 「技術服務費」。由於部分技術非我本人專業,在八十五間某日下班後,我 約時任小組長的K○○外出吃飯,席間談及廠商願提供「技術服務費」予我 們,K○○也表示同意,故從八十五年起,廠商對本院(含院外)採購物料 案遇有技術問題,K○○皆會予以技術諮詢服務,並依個案收取「技術服務 費」,當廠商將費用交付予我時,事後我再與渠對分。(偵二卷,調訊,第 二十二頁)
2大約八十八年間癸○○知悉我和K○○有向廠商收取「技術服務費」之事, 表示願意加入,故從此我與K○○便將向廠商收取的「技術服務費」多分一 份予癸○○(限於癸○○經辦之案件)。(偵二卷,調訊,第二十二頁) 3(除了你與趙、林等人之外,參與朋分之第四人為何?)係充作公基金,由 我與趙、林等人聚餐之花費。第四份回扣由我保管,已無結餘。(偵二卷, 調訊,第二十三頁)
4(你如何分配回扣款?)採購案皆是我辦理製表、陳轉,故若是由癸○○提 出之購案,廠商交付回扣款後則由我、K○○癸○○三人均分,各三分之



一。若是由K○○或其他同事提出之購案,廠商交付之回扣款則由我與K○ ○平分,一人一半。(偵二卷,調訊,第七十六頁) 5(你或K○○癸○○所經辦之購案中,有何廠商曾交付回扣款給你?) 有典德公司酉○○、日棚公司與圍偉公司宇○○、寅○○○公司及通利公司庚○○、光熙公司與大崙公司E○○與F○○、巨富公司與傳喜公司之未○ ○、星展公司黃○○、順鼎公司宙○○、順緯公司午○○等人。(偵二卷, 調訊,第七十七頁)
6有向午○○收取回扣二、三次,數額由午○○決定,地點在中科院門口。 (偵一卷,偵訊,第一五四頁)
7有向黃俊福收取光熙、大崙公司向中科院承包採購案回扣金。黃今亮有轉交 我好幾次。(偵一卷,偵訊,第一五四至一五五頁) 8(你所收取的回扣金有無分給中科院他人?)有,K○○癸○○。 (偵一卷,偵訊,第一五六頁)
9(PU推塊案XD88335P購案,你等有無向黃俊福收取回扣?) 有的,我確實有收取黃俊福十七萬五千元之回扣,黃俊福將現金交付給我, 我再將其中一半款項朋分予K○○。(偵五卷,調訊,第七十一頁) 10(從何時開始收受回扣?)從八十二年有大家吃吃飯、去酒家,沒有性招 待,真正有收回扣是在八十五年開始。(院一卷,第六十五頁) 12(是否起訴書內所寫公司都有交回扣給你們?)都有。(院一卷,第六十 八頁)
13(回扣金額如何決定?)廠商照他們的利潤,利潤好就給多一點,利潤少 就給少一點,約是他們利潤的百分之五到二十之間。(院一卷,第六十八頁 C、癸○○部分:
1(是否有向廠商收取回扣?)有的,從八十八年十二月底開始,都是亥○○ 拿給我,大部分是二成回扣,我分三分之一。我曾向未○○拿過幾次,共十 二萬元,前後我共拿四十餘萬元。這些都是我承辦的案件,其他我未承辦的 我就沒有分。「以我名義出具,但不是我的案件,而我每個案子有分得一萬 元」(偵一卷,偵訊,第一三七頁)。
2圖影介面卡及燒蝕機中,有部分係我自行購置(圖影介面卡部分由我自行購 置花費約二萬餘元,將相關發票開立予傳喜公司核銷),我再向未○○索取 回扣。其中圖影介面卡購案決標金額81300元,扣除支付亥○○20% 回扣及我委託未○○製作燒蝕機操作手冊內之覆路圖及爆炸圖(費用二萬元 ),我實拿回扣39837元。另燒蝕機購案決標金額639000元,我 以購買DVD及餐費名義向其索取回扣計36900元(其中17400元係 未○○招待我及其下包前往新屋交流道旁之辣妹KTV酒店消費),也就是 未○○該手稿中所列四購案,我共計另向未○○索取額外回扣127269 元。(偵二卷,偵訊,第九至十頁);更正前述直噴管及配氣座部分,我實 際向未○○要求65%之回扣。(偵二卷,偵訊,第十頁) 3八十八年七月開始的採購案於八十八年底開始向亥○○拿錢。我個人拿到約 五十萬左右。(偵三卷,偵訊,第三十頁)




4(你如何使廠商同意交付回扣?)我都是委託亥○○處理。(偵三卷,偵訊 ,第三十一頁)
5... 我所得回扣為(0000000+0000000+0000000) X0. 92X20%X1/3,再加上五項各一萬元。(偵三卷,偵訊,第 一0八頁)
6(回扣總金額?)二十八購案部分計分得358375元,以我名義申購者 五案計得50000元,另配氣座等四案實得107269元,又八十八年 七月之前購案,共向亥○○取得約100000元,再加上宇○○額外收取 的45000元,故我實得回扣總計660640元。(偵三卷,偵訊,第 一四七頁)
7(亥○○為何要交錢給你?)因為我常常幫廠商的忙,從八九年四、五月才 開始拿錢,是因為查電腦看有些案子已結了,因為是我當申購人部分,我有 幫忙廠商,我會要求亥○○去找廠商說「有些案子我有幫忙,是否應給我一 些額外的金錢」。(院一卷,第九十一頁)
(二)並據同案被告即各廠商人員證述在卷:
A、宇○○(圍偉公司代表人)
1若該工程係委由我提出三家報價,則我自然大約可知底價為何,若不是我就 會視情形去探聽該工程標相關內容為何,而只要是K○○亥○○的案子, 只要我有能力承標,他們就會告訴我相關資訊,並且指示我一定成數之回扣 。..... 我們通常不會有固定的成數,而是依照每個承包案我所能賺取的利 潤,再與他們商量。(偵一卷,調訊,第二十八頁) 2(充氣式消除系統之情形?)他們二人(指趙及張)叫我去投標,另外再準 備二家陪標的廠商,後來我完全沒有做,他叫我六十萬匯到高雄林姓廠商帳 戶,餘款扣除我得十萬佣金,我給他們十六萬七千二百元回扣。(偵一卷, 偵訊,第一四四頁;偵五卷,偵訊,第一七七頁) 3BD89272P(頂蓋組件等三項)、XD89435P(中間封板組等 二項),實際上就是小鐵屋乙座、隔板架五十五組、大鐵屋旁水溝蓋一百一 十片及八二八館連接小鐵屋之屋頂托棚更新工程,本鐵屋含地基及托棚更新 工程,亦由我委請俊順工程公司承作所有成本約一百餘萬元,總得標價一百 四十四萬元。本工程與前述大鐵屋工程相同,都是由K○○告訴我各項品名 及金額要求我配合報價及分成二案得標,施工時間在大鐵屋之前,回扣有二 種,小鐵屋部分利潤約三十四、五萬元K○○五成回扣,約十七萬元,其零 星工程回扣,約六萬元。(偵二卷,調訊,第三十七頁) 4我製作之流向表統計行賄金額共為0000000元,但較K○○製作之內 帳少登載數筆購案(如購案BD89204P、YYY、SX16134等 案),故八十九年回扣金額以貴處統計之0000000元為正確。(偵四 卷,調訊,第九十頁)
5代號、YYY、SX16134(正確案號SXD0000000),借用 鑫璉銓公司得標,事後給付回扣118535元及6500元。(偵四卷, 調訊,第九十一頁)




6(對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起訴書內所寫部分我均承認,金額部分 我承認有交給他們如起訴書附表所寫金額。(院一卷,第九十四頁) 7(給付回扣時間、金額?)從八七年到八九年年底,我交給K○○亥○○ ,或他們二人一起拿,大部分都在中科院門口交給他們,八七年回扣金額約 為二○一二八七元,這部分都是以百分之十五計算,確實金額我沒有辦法估 計。(從八七年到八九年間全部交付回扣金額為何?)我在調查局說回扣總 額為0000000元,應該扣掉去向不明分包款0000000元,應為 0000000元,可是應該比此數目低,因為在調查局是用固定比率計算 ,我能確定最少應為二百二十萬元左右。(院一卷,第二一0頁) 8癸○○在我得標後,另外跟我說他要買電腦週邊設備,叫我另外付給他四萬 五千元,這部分不包含在承包片購案內,亥○○後來跟我說承包片還沒有作 ,他說他要作,就跟我拿二萬元,後來我沒有作,可能他們整個拿去分包, 因為我有看到東西,原本得標金額九萬四千元,最後我拿到二萬九千元。( 院一卷,第二一一頁)
9(機動充氣式消除系統是否你得標?)是,本來是我要承作,可是那是要進 口的東西,我怕來不及,我就問亥○○怎麼辦,他叫我去找台正公司林孝雄 ,後來就整個交由台正公司作,金額九十一萬元,我匯了陸拾壹萬二千元給 台正公司,我賺十萬元,其他的我交給亥○○。(院一卷,第二二三頁) 10(你如何開始送錢給趙等三人?)在八七年左右我得標後,不清楚的時候 ,我請教亥○○K○○,加工不清楚都會問他們,一開始是他們二人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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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通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璉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熙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