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審訴字,98年度,5287號
TPDV,98,審訴,5287,2009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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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5287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本院98年度訴字第5287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中,聲請為被告和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選任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被告和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特別代理人。 理 由
按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 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 項定有明文 。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為董事與公司間之訴訟,依公司法第 213 條規定,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惟被告和鈺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並無監察人,因伊有對該公司提起訴訟之必要,爰聲請鈞 院為該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等語。
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提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為 證,堪信為真。本院審酌乙○○前為和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董事,對該公司之相關事務應屬瞭解,爰依原告之聲請,選任 乙○○為和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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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