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0864號
TPDV,98,司促,20864,2009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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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08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大容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丁○○○
      丙○○○
      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伍佰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7   日
            書 記 官 周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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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容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