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098號
TCDV,98,訴,1098,2009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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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98號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25,5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5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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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