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870號
TCDV,97,訴,870,20091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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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70號
上 訴 人 維鎂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狄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訴字第870
號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
新臺幣2,248,77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4,912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毓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玲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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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維鎂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狄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