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消債更字,97年度,92號
PCDV,97,執消債更,92,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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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92號
聲 請 人 謝妙霞
代 理 人 唐迪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 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方案應記載最終 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 有特別情事者,得延長為八年。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 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 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53條第2項第3款、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
二、本院受理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9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妙霞間更生事件,定98年9月25日於 本院民事執行處第一會議室召開債權人會議,聲請人原提出 之更生方案,其收入支出情形:每月收入23,860元,每月必 要支出:租金5,000、伙食8,500(聲請人與兒子)、交通40 0、電話400、瓦斯335、雜支(看醫生、女性用品等)1,000 、勞健保968、安親班費用4,000(須持續至國中畢業),合 計20,603元。清償8年,前5年5,000、後3年8,000,合計588 ,000 元,清償成數32.47%。因債權人對安親班費用是否為 必要費用、保單價值是否列入更生方案還款、是否參考最低 生活標準10,792元調整收支、前夫為何未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等均有疑慮,會後聲請人評估自身狀況,調整更生方案為每 月清償9,510元,清償9年,中華郵政壽險解約金59,636元於 更生方案履行第一期依債權比例償還所有債權人。因更生方 案原則6年、特別情事得延長為8年,故將第9年之9,510元乘 以12個月平均至更生方案履行之第6、第7、第8年,擬定更 生方案第1-5年(即第1-60期)每月清償9,510元。第6年至 第8年(即第61-96期),每月清償12,680元。中華郵政壽險 解約金59,636元,於更生方案履行第一期依債權比例償還所 有債權人。清償金額1,086,716元,占債權總額1,810,766之 60.014%。每月15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匯款各債權 人,匯款費用由聲請人負擔。(見本院98年9月25日債權人 會議紀錄及詢問紀錄)
聲請人現住台北縣蘆洲市○○街144號5樓頂樓加蓋處,與子



楊政翰(86年次,今年12歲,現就讀國小六年級)兩人同住 。租金每月5,000(含房租、水電)。台北縣蘆洲市○○街 144號5樓所有權人為聲請人母親,現胞兄謝溫栓、大嫂住五 樓,聲請人住五樓頂樓加蓋(即六樓),父母未同住該處。 因大嫂頗有微詞,曾趕過聲請人,聲請人因此須支付居住六 樓開銷,其租約一定四年,目的即為恐大嫂解除租約,無處 可居。聲請人與大嫂曾有合夥關係,因先前至南部開店做生 意產生金錢糾葛,關係轉淡。聲請人稱「之前是做化妝品生 意,沒有店面,有品牌。我當初幫我哥哥辦副卡的原因是因 為哥哥的太太就是大嫂希望有壹張信用卡,要拿來花。之前 我在開公司的時候,大嫂有過來幫我。後來我們就是有到南 部開公司,因為錢的關係,把姑嫂關係鬧壞了,我是欠哥哥 的錢,哥哥多少有給我十幾萬。離婚搬家回去工作不穩定, 哥哥有接濟我。南部是做化粧品的販賣,也是批發給市場的 攤販,賺差價,當初作這個生意沒有賺錢。我們在南部開公 司時,大嫂說大哥大嫂兩人下來幫我,要求要六萬元的薪水 ,之後只有一個月四萬元,之後兩個月後,過年就沒有再下 來,之後生意不好,股東也捲款跑了,市場的攤位租金都要 錢、押金、介紹費用,所以就跟銀行借錢。「條仔錢」就是 他幫我們調位置,租金歸租金,調位置要調位置的錢,一個 月至少要八萬到十萬元給他。北部的是跟人家合夥,之後拆 夥,現金拿到南部開。」
卷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顯示聲請人現仍於台北縣 私立愛麗斯托兒所任職,98年1月至7月收入情形分別為一月 20,749元、二月22,892元、三月22,130元、四月22,892 元 、五月22,892元、六月22,892元、七月22,892元,98年1 月 至7月平均每月22,477元;98年8月22,892元,98年9月薪資 於98年9月25日債權人會議時尚未領取。依愛麗斯幼兒美語 托兒所98年7月薪資單所示薪資結構,其底薪17,500、全勤 1,000、職務津貼2,500、考績2,000、其他津貼860、個人負 擔勞健保968(包含聲請人個人勞健保、子楊政翰健保)、 公司支付勞健保1,725、公司支付勞退基金1,037,加總應為 27,590。惟聲請人薪資計算方式實應為底薪+全勤+職務津貼 +考績+其他津貼860扣除968=22,892元,公司支付之勞健保 1,725、勞退基金1,037,並未列入薪資計算。另聲請人無年 終考績,考績直接計算於每月薪資中。除薪資所得外,聲請 人現領有兒少補助每月1,400元,該補助每年均須至市公所 申請,除兒少補助外,無其他補助。
本院詢及前夫楊文一是否分擔子女扶養費用?據財政部臺灣 省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提供之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顯示,97年楊文一曾於台北市北投區大信防水工程 、台北市士林區上德信企業社、台北縣板橋市○○路旭田實 業有限公司、台北縣新店市○○路芊盈營造有限公司任職, 平均所得有8,558.3元,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則查無資料,聲 請人是否知悉?聲請人稱「沒有。這我都不曉得。他找我不 是跟我吵小孩的事情,就是要錢。楊文一現在住在他父母租 的房子,跟他們父母住在一起,我帶我小孩去給他們看。不 定時,一個月一次有。楊文一自己就有聲請殘障卡,自己生 計都沒有辦法自主了。楊文一的父母多少有提供小孩費用, 會買東西給小孩,買衣服給小孩穿。一個月有到三千、四千 。楊文一父母也沒有工作,兩個已經在領老人年金,各為29 、30年次,都老了。」「從離婚到現在,沒有付過任何一毛 錢。楊文一是酗酒、憂鬱症,有請殘障手冊。就是重度憂鬱 而已。」另查聲請人名下除強制險外,國泰人壽保險解約金 計算至98年8月為387,050、郵政壽險保險單契約始期94年06 月15日,第4年度發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59,636元。因國泰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為母親,聲請人無權解約,惟中華郵政壽 險要保人確為聲請人,為展還款誠意,願將其保單價值準備 金59,636元於更生方案履行第一期依債權比例償還所有債權 人。
三、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 有本院民事庭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85號裁定在卷可參,又債 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愛麗斯幼兒美語學校98年度教 職員工薪資明細表、聲請人出具之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等在 卷足憑,為盡最大能力清理債務,於本院98年9月25日債權 人會議時既已將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定為9年(後依規定調整 為8年),復願將保單價值59,636元納入更生方案第一期依 債權比例償還各債權人,態度誠懇,本院認聲請人所提如附 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 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 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更生方案首重債務人自動 履行以獲寬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規定參照),冀 盼債務人努力工作、重建社會經濟生活;更生方案經法院裁 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倘未依更生條件履行,債權人得以之 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為強制執行時,法院並得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又聲請 人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起一年內,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 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 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再債務人聲請更生後,以損害債權為目的,有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146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並得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76條、第147條規 定參照)。是債務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本院認尚無限制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呂烱昆

附件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債務清理事件更生方案清償分配表 │
│案號:本院97度執消債更字第92號 │
│聲請人謝妙霞(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
│無擔保及無│ 債權比例 │無擔保及無│更生方案清償8年(共96期), 第1-5年(即第1-│匯款帳號(│
│優先權債權│ │優先權債權│60期)每月清償9,510元,第6- 8年(即第61-96│或繳款方式│
│人 │ │額合計1810│期)每月清償12,680元。 │) │
│ │ │766元 │中華郵政壽險解約金59,636元,於更生方案履行│ │
│ │ │) │第一期依債權比例清償所有債權人。 │ │
│ │ │ │清償金額1,086,716元,占債權總額1,810,766之│ │
│ │ │ │60.014%。 │ │
│ │ │ │每月15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匯款予各債│ │
│ │ │ │權人,匯款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 ├─────┼─────┬─────┬────┬────┤ │
│ │ │各債權人債│第1期(以 │第2-60期(│第61-95 │第96期(│ │
│ │ │權額(新台│9,510+保單│以還款金額│期(以還│以12,680│ │
│ │ │幣/元) │解約價值59│9,510乘以 │款金額12│加上第1 │ │
│ │ │ │,636即69,1│債權比例後│,680乘以│期不足2 │ │
│ │ │ │46 為還款 │,遇有小數│債權比例│元及扣除│ │
│ │ │ │金額,乘以│點均無條件│,遇有小│第2-95期│ │
│ │ │ │債權比例,│進位至個位│數點均無│間每期多│ │
│ │ │ │遇有小數點│數字) │條件進位│餘4元, │ │
│ │ │ │均無條件進│ │至個位數│即12,680│ │
│ │ │ │位至個位數│ │字) │+2-376=│ │
│ │ │ │字) │ │ │12,306為│ │




│ │ │ │ │ │ │計算金額│ │
│ │ │ │ │ │ │,乘以債│ │
│ │ │ │ │ │ │權比例,│ │
│ │ │ │ │ │ │遇有小數│ │
│ │ │ │ │ │ │點均無條│ │
│ │ │ │ │ │ │件進位至│ │
│ │ │ │ │ │ │個位數字│ │
│ │ │ │ │ │ │) │ │
│ │ │ │ │ │ │ │ │
├─────┼─────┼─────┼─────┼─────┼────┼────┼─────┤
│渣打國際商│8.45% │153,051 │5,843 │804 │1,072 │1,040 │認可更生方│
│業銀行股份│ │ │ │ │ │ │案裁定確定│
│有限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中國信託商│18.29% │331,236 │12,647 │1,740 │2,320 │2,251 │認可更生方│
│業銀行股份│ │ │ │ │ │ │案裁定確定│
│有限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安泰商業銀│7.36% │133,284 │5,090 │ 700 │934 │906 │認可更生方│
│行股份有限│ │ │ │ │ │ │案裁定確定│
│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台北富邦商│23.26% │421,169 │16,084 │2,213 │2,950 │2,863 │認可更生方│
│業銀行股份│ │ │ │ │ │ │案裁定確定│
│有限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美商花旗商│6.18% │111,963 │4,274 │588 │784 │761 │認可更生方│
│業銀行股份│ │ │ │ │ │ │案裁定確定│
│有限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荷蘭商業銀│2.7% │48,908 │1,867 │257 │343 │333 │認可更生方│
│行股份有限│ │ │ │ │ │ │案裁定確定│
│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遠東(原友│2.5% │45,322 │1,729 │238 │317 │308 │認可更生方│
│邦信用卡)│ │ │ │ │ │ │案裁定確定│
│商業銀行股│ │ │ │ │ │ │後,由債權│
│份有限公司│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聯邦商業銀│9.85% │178,322 │6,811 │937 │1,249 │1,213 │認可更生方│
│行股份有限│ │ │ │ │ │ │案裁定確定│
│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永豐商業銀│2.78% │50,395 │1,923 │265 │353 │343 │認可更生方│
│行股份有限│ │ │ │ │ │ │案裁定確定│
│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台新國際商│5.01% │90,703 │3,465 │477 │636 │617 │認可更生方│
│業銀行股份│ │ │ │ │ │ │案裁定確定│
│有限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大眾商業銀│ 13.61% │246,413 │9,411 │1,295 │1,726 │1,675 │認可更生方│
│行股份有限│ │ │ │ │ │ │案裁定確定│
│公司 │ │ │ │ │ │ │後,由債權│
│ │ │ │ │ │ │ │人通知聲請│
│ │ │ │ │ │ │ │人 │
├─────┼─────┼─────┼─────┼─────┼────┼────┼─────┤
│合計 │100% │1,810,766 │實付:69,1│實付:9,51│實付:12│實付:12│ │
│ │ │ │44(不足2 │4(每期多4│684(每 │,310(多│ │
│ │ │ │元於第96期│元於第96期│期多餘4 │餘4元由 │ │
│ │ │ │調整) │調整) │元於第96│聲請人負│ │




│ │ │ │ │ │期調整)│擔) │ │
│ │ │ │ │ │ │ │ │
│ │ │ ├─────┴─────┴────┴────┤ │
│ │ │ │應付金額:1,086,716 │ │
│ │ │ │實付金額:1,086,720 │ │
│ │ │ │(多餘4元由聲請人負擔) │ │
├─────┼─────┴─────┴─────────────────────┴─────┤
│ 備註 │一、債權人債權比例悉依本院製作之債權表計算,第1-96期以還款金額乘以債權比例,遇│
│ │ 有小數點均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字,於第96期調整。 │
│ │二、聲請人應於每月15日按時匯款予各債權人(若遇有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聲請人於│
│ │ 繳款前,請務必與債權銀行再次確認匯款帳號與匯款方式,以免匯款錯誤。 │
│ │三、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
│ │ 名義,聲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並得依職權│
│ │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參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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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芊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