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490號
SLDV,91,訴,490,20020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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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號
  原   告  名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複 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許永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九   日~B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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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