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8年度,487號
SLDV,98,除,487,2009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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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8年8 月3 日、98年9 月 1 日及98年10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尚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游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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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5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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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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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 │AC0000000 │98年5月1日 │
│ │限公司 甲○○ │司南港分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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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 │AC0000000 │98年6月1日 │
│ │限公司 甲○○ │司南港分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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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 │AC0000000 │98年7月1日 │
│ │限公司 甲○○ │司南港分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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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