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98年度,196號
SLDM,98,審附民移調,196,2009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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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豪泰汽車客運(股)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96 號就本院98年審易字1340號
背信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上午
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王沛雷
  書 記 官 吳尚文
  通  譯 張瑋庭
  調解委員 邱義煌
  調解委員 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就本次事件造成聲請人公司管理及人員督導之困
   擾表達誠摯的歉意,聲請人則同意就本件向法院表示諒解
   之意,請求法院予以從輕處理。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吳尚文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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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豪泰汽車客運(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