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豪泰汽車客運(股)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96 號就本院98年審易字1340號
背信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上午
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王沛雷
書 記 官 吳尚文
通 譯 張瑋庭
調解委員 邱義煌
調解委員 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就本次事件造成聲請人公司管理及人員督導之困
擾表達誠摯的歉意,聲請人則同意就本件向法院表示諒解
之意,請求法院予以從輕處理。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吳尚文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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