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8年度,23323號
TPEV,98,北簡,23323,2009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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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簡易民事判決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葛孟靈律師
被   告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9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 95年度執字第24049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本院民事執 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該執行名義乃自士林地院92年度士小字 第151號民事判決換發而來,惟原告前雖向被告申請信用卡 ,但並未開卡,亦未使用被告之信用卡,實際並未積欠被告 任何債務,系爭信用卡債務係於民國91年3月8日至91年4月3 日原告因病住院期間遭人盜刷所生,原告自毋須負責。且原 告罹患多重心智障礙,無謀生能力頻遭雇主解雇,生計無法 維持,被告取得執行名義程序,縱形式上合法,實質上違反 誠信原則,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提起債務人 異議之訴等情。並聲明:本院98年度司執助字第4391號強制 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二、被告則以:被告前於士林地院對原告起訴請求給付信用卡消 費款,取得士林地院92年度士小字第151號民事確定判決並 執以換發債權憑證後,向本院依98年度司執助第4391號取得 扣押薪資移轉命令,乃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原告主張債務 係遭盜刷所生,應依其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而非待判決確 定後以本訴規避使被告之債權無法實現。且按具有實質確定 力之執行名義,債務人僅能以執行名義成立後之消滅或妨礙 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能對於執行名義成立前事由再 行爭執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法院之判斷:
㈠查被告前於92年間以被告積欠伊信用卡消費款計新台幣(下 同)52,492元,及其中49,579元自91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19.929%計算之利息,而於士林地院向被告起訴 請求給付上開信用卡消費款,被告業經合法通知,並屢次以 忘記庭期為由向士林地院請假,經該院展期行言詞辯論程序 ,仍未到庭辯論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經以一造辯



論判決原告應給付被告上開信用卡消費款,該判決並已於92 年4月21日確定,後被告於95年間執上開民事判決向士林地 院換發95年度執字第24049號債權憑證後,再於98年間向士 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原告之財產,因部分財產於本院轄區內 ,經士林地院囑託本院執行,本院以98年度司執助第4391號 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士林地院92年 度士小字第151號民事案卷、本院98年度司執助第4391號執 行案卷查核明確,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均堪信為真實。 ㈡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 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執行名義無 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 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 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 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是除執行名義無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情形,債務人得以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 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外,苟執行名義 具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情形,債務人應僅得以執行名義成立 後發生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查本件原告不爭執其確有向被告申請信用卡乙節,惟抗辯 信用卡消費款係遭盜刷而產生,故其毋須負責云云,核其主 張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事由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前,且 原告於士林地院92年度士小字第151號民事案件審理中已經 合法通知,已如前述,則原告自應受上開判決之拘束,其復 主張係遭盜刷,毋須負擔上開債務云云,即無可取。且被告 提起上開訴訟請求被告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亦屬正當權利行 使,並無何違反誠信原則或濫用權利情事,故原告主張有消 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而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 請求撤銷本院98年度司執助字第4391號強制執行程序,即無 理由,應予駁回。
四、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於本判決結 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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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