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他調字,98年度,313號
SLEV,98,士簡他調,313,2009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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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313 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0月12日上午9 時9 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捌仟陸佰柒拾柒元
  正及其中肆萬陸仟肆佰伍拾元正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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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