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附民移調字第8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0月5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楊榮章、林中村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陸仟元正,給付方
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前及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日前各給付捌千元正,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給付方法: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富邦銀行古亭分行(銀行
代號:012)000000000000帳號。
二、聲請人收到上述全部金額時,撤回刑事告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許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