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刑事),士簡附民移調字,98年度,81號
SLEM,98,士簡附民移調,81,2009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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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附民移調字第8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0月5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楊榮章、林中村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陸仟元正,給付方
  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前及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日前各給付捌千元正,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給付方法: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富邦銀行古亭分行(銀行
  代號:012)000000000000帳號。
二、聲請人收到上述全部金額時,撤回刑事告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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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