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8年度,772號
KSEV,98,雄小調,772,2009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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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京城藝術學院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蔡宗家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772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1月26日下午12時3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蔡宗家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捌佰伍拾伍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九年七月止,
  按月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各給付貳仟零玖拾伍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並應同時繳交當月應繳納之管理費貳仟零玖拾伍
  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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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