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清字,98年度,137號
KSDV,98,審消債清,137,2009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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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消債清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徐豐益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 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 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 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 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 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 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附表:
1.提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 會會員辦理消費者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全體金融機 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之協議書(須已簽章)、無擔保 債務還款計畫書。
2.請釋明聲請人對張美綉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是否已給付完畢 ?如尚未給付完畢,請將餘額列入債權人清冊後,提出「更新 後」債權人清冊。另請提出聲請人給付賠償金證明文件影本。3.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 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 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4.98年1 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如無法提出薪 資資料,請提出收入切結書)。
5.請提出聲請人負擔陳相如歐陽君宜保證債務之證明文件,並 釋明其保證債務是否發生主債務人逾期未清償之狀況?另聲請 人是否已負保證清償責任?
6.聲請人擔任負責人之百利清潔行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5 年內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影本,及平均 每月營業額。或國稅局查定課稅額繳款書或未達起徵點免課營 業稅額之證明文件影本。若有歇業或停業狀況,亦應提出歇業 或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另請釋明百利清潔行之營業地址。



7.每月扶養陳介平之數額及支出金額證明資料影本。8.聲請人之配偶陳介平98年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96、97年綜合 所得稅資料。
9.聲請前2 年內每月支出膳食費、房屋租金費、交通費、水電費 、電信費、網路費、瓦斯費證明資料影本。
10.請提出聲請人持有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英群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有 價證券股數及現值證明文件。
11.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 年(即自96年11月10日起至98年11月11 日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 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 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 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12.其餘有不可歸責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相關證明文 件(例如生病、非自願性失業等)。
13.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 助、房租補助、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或補助,其期間及領取 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國川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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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