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10號
NTDV,89,重訴,10,200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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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原   告 秉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得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請兩造提出終止本件承攬契約之通知及回執)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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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秉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