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露營區
臺東、成功簡易庭(民事),東簡字,90年度,284號
TTEV,90,東簡,284,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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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民事判決要旨  九十年度東簡字第二八四號
  原   告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林芳明
  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律師
  被   告 邦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惠
  訴訟代理人 伊掃魯刀
主 文
被告應將坐落台東縣台東市○○段第一一一四之四五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八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九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一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五四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五五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二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三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四四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四三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三三地號、同段第一一一四之三四地號土地上,如附圖所示紅線內部分面積三一○六三平方公尺之土地及其上面積九一平方公尺之A建物、面積八九平方公尺之B建物、面積一三五平方公尺之C建物、面積八三平方公尺之D建物謄空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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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邦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