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23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4樓(另案在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強
庚○○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7375
、10016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
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審判程序,判決如
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編號一、二、六至八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庚○○犯如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事 實
一、甲○○前於民國87間,先後因竊盜、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字第73號、87年度重訴緝字第1 號 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 年、2 年10月確定;又因詐欺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緝字第568 號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10月確定,上開3 罪,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88年 度聲字第1370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6 月,於92年 5 月18日假釋期滿,因未撤銷假釋,所處有期徒刑視為執行 完畢,詎不知悛悔,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 於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時、地,連續竊取附表編號一、二所 示之財物得手(時間、地點、行為方式、所得財物及被害人 等均詳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又分別與附表編號六至八 所示行為人,另起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 附表編號六至八所示時、地,竊取附表編號六至八所示之財 物得手(時間、地點、行為人、行為方式、所得財物及被害 人等均詳如附表編號六至八所示)。嗣於96年9 月27日晚上 9 時許,在臺中縣豐原市○○○道與社皮路口為警查獲,並 循線查悉上情。
二、庚○○前於90年間因犯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893 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 月 、1 年,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於93年9 月 3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竟不知悔改,分別與附表編號三至 六所示行為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編 號三至六所示時、地,竊取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之財物得手 (時間、地點、行為人、行為方式、所得財物及被害人等均 詳如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嗣於95年10月2 日凌晨3 時30
分許,呂清黎(另經本院96年度易字第553 號、臺灣高等法 院高雄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002號判決有罪確定)駕駛竊得 之車牌號碼E4-5035 號自用小貨車搭載贓物,行經屏東縣屏 東市高屏大橋下往機場便道處,為警查獲,始悉上情。三、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庚○○於本院審理時,對於上揭事實均坦 承不諱,並有如下述所示證據為佐,茲分述如下:(一)附表編號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供 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4 頁),核與被害人丁○○於警詢 時之指訴相符(見警卷七第80至82頁),並有異常狀況處 理報告書1 份、黃岡保全出險照片紀錄28張、通聯紀錄及 基地臺位置電子地圖各1 份在卷可稽(見警卷七第83至97 頁、97年度偵字第7375號卷,下稱偵卷九,第20至23頁) 。
(二)附表編號二所示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 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4 頁),核與被害人己○○於警詢 時之指訴相符(見警卷七第102 至104 頁),並有臺灣星 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損失申報表影本2 紙、通聯紀錄 及基地臺位置電子地圖各1 份在卷可佐(見警卷七第105 至106 頁、偵卷九第26至29頁)。
(三)附表編號三所示之事實,迭據被告庚○○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96年度偵字第27199 號卷,下稱 偵卷四,第37頁、偵卷九第52至55頁、第57至58頁、第63 至64頁、本院卷第127 頁),核與同案被告甲○○於警詢 、偵訊及另案本院審理時、共犯呂清黎於警詢、偵訊及另 案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見警卷二第21至31頁、第34至 37頁、警卷七第11至17頁、95年度偵字第26144 號卷(一 ),下稱偵卷一,第140 至142 頁、第161 至164 頁、95 年度偵字第26144 號卷(二),下稱偵卷二,第298 至30 0 頁、本院96年度易字第553 號刑事卷(一),下稱另案 院卷一,第137 至149 頁、第317 至328 頁、本院96年度 易字第553 號刑事卷(二),下稱另案院卷二,第93至12 5 頁、本院96年度易緝字第138 號刑事卷,下稱另案院卷 四第26至28頁、第43至47頁、第51至68頁),亦據被害人 丑○○於警詢時指訴綦詳(見警卷二第144 至145 頁)。 此外,並有泉聯飲料倉庫失竊損失申報單影本1 紙、失竊 現場照片影本6 張、通聯紀錄及基地臺位置電子地圖、扣 押物品清單各1 份在卷為憑(見警卷二第146 至151 頁、
偵卷九第30至33頁、另案院卷一第75頁)。(四)附表編號四所示之事實,迭據被告庚○○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偵卷九第52至55頁、第57至58頁 、第63至64頁、本院卷第127 頁),核與同案被告甲○○ 於警詢、偵訊及另案本院審理時、共犯呂清黎於警詢、偵 訊及另案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見警卷二第21至31頁、 第34至37頁、警卷七第11至17頁、偵卷一第140 至142 頁 、第161 至164 頁、偵卷二第298 至300 頁、另案院卷一 第77至78頁、第137 至149 頁、第317 至328 頁、第93至 125 頁、另案院卷四第26至28頁、第43至47頁、第51至68 頁),亦據被害人辛○○於警詢時證述甚詳(見警卷二第 至160 至161 頁)。此外,並有東祺百貨有限公司庫存量 清單影本1 份、失竊現場照片影本4 張、通聯紀錄及基地 臺位置電子地圖、扣押物品清單影本各1 份在卷可按(見 警卷二第162 至167 頁、偵卷九第34至36頁、另案院卷一 第75頁)。
(五)附表編號五所示之事實,迭據被告庚○○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偵卷九第52至55頁、第57至58頁 、第63至64頁、本院卷第127 頁),核與同案被告甲○○ 於警詢、偵訊及另案本院審理時、共犯呂清黎於警詢、偵 訊及另案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見警卷二第21至31頁、 第34至37頁、警卷七第11至17頁、偵卷一第140 至142 頁 、第161 至164 頁、偵卷二第298 至300 頁另案院卷一第 77至78頁、第137 至149 頁、第317 至328 頁、第93至12 5 頁、另案院卷四第26至28頁、第43至47頁、第51至68頁 ),亦據被害人癸○○於警詢時指訴歷歷(見警卷二第17 5 至176 頁)。此外,並有失竊現場照片影本4 張、通聯 紀錄及基地臺位置電子地圖、扣押物品清單影本各1 份在 卷可考(見警卷二第177 至181 頁、另案院卷一第75頁) 。
(六)附表編號六所示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被告庚○○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警卷 七第11至17頁、偵卷九第169 頁、本院卷第127 、184 頁 ),核與被害人丙○○於警詢時之指訴相符(見警卷七第 107 至109 頁)。此外,並有世裕商行損失明細表影本1 紙、失竊現場照片影本8 張、通聯紀錄及基地臺位置電子 地圖各1 份在卷可參(見警卷七第110 頁、第112 至120 頁頁、偵卷九第43至45頁)。
(七)附表編號七所示之事實,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警卷七第11至17頁、偵卷九第16
7 至171 頁、本院卷第184 頁),核與被害人乙○於警詢 時之指訴相符(見警卷七第121 至123 頁),並有現場蒐 證照片影本5 張、監視器測錄畫面2 張、通聯紀錄1 紙附 卷可稽(見警卷七第124 頁、偵卷九第46至47頁)。(八)附表編號八所示之事實,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訊及 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警卷七第11至17頁、偵卷九第16 7 至171 頁、本院卷第184 頁),核與被害人戊○○○於 警詢時之指述相符(見警卷七第128 至129 頁),並有通 聯紀錄及基地臺位置電子地圖各1 份附卷可佐(偵九第48 至49頁)。
(九)綜上,足認被告甲○○、庚○○前揭自白均與客觀事實相 符,上揭事實,均堪認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甲○○、 庚○○上揭加重竊盜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二、新舊法比較適用部分:
(一)被告甲○○為附表編號一、二所示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 業於94年1 月7 日修正,94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 1 日施行,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 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 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上開規定乃與刑法 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 ,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 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 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 辨明。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 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 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 )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 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 照。經查:
1.刑法第47條有關累犯之規定,原規定為「受有期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5 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 分之一」,新法第47條第1 項則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 ,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其立法理由 為累犯以出於故意再犯者為限,並刪除依軍法受裁判者, 不適用累犯之規定。故刑法第47條有關累犯之規定雖經修 正,惟被告不論適用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應構成累犯, 則修正後之規定自非較為有利。
2.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 除,並於95年7 月1 日起施行如前述,是於新法修正施行 後,行為人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 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 自屬法律有變更,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以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對被告甲○○較為有利。
3.按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仍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 適用,亦即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 ,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第8 次刑事 庭會議決議參照)。查本件被告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 、二及六至八所示之5 罪,係於95年7 月1 日之前後分別 違犯,如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 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 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 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定應執行刑之最長期為30年,並非 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 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對被告甲○○較為有利。(三)本院經綜合全部罪刑之結果,在適用「罪刑綜合比較原則 」、「擇用整體性原則」(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 例意旨參照),本案應一體適用被告甲○○前揭行為時之 法律對其較為有利。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牆垣係以土磚製成;而安全設備係指門窗、牆垣以外之 其他依社會通念足認有防盜作用之設備。又按毀壞門鎖而 行竊,應視該鎖之性質而論以毀壞安全設備或門扇,若該 門鎖係附加於門上之鎖,則係毀壞安全設備竊盜,如該鎖 為門之一部,則應認為毀壞門扇之加重竊盜罪(最高法院 74年度臺上字第243 號、83年度臺上字第3856號判決意旨 參照);而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所謂「毀」係指毀 損,稱「越」則指踰越或超越,祇要踰越或超越門扇之行 為使該門扇喪失防閑作用,即該當於前揭規定之要件。再 者,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 行為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 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 ,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 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
要(最高法院79年臺上字第5253號判例意旨參照)。查本 件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倉庫係鐵皮屋,既非磚土製成,其 上之鐵皮應屬門窗、牆垣以外,用以防止其內囤積貨品失 竊之安全設備,是破壞各該鐵皮並入內之行為,即屬毀越 安全設備甚明。而附表編號八所示玻璃防盜鎖,既已鑲入 玻璃門內,已成為門之一部,則破壞該防盜鎖並進門入內 之行為,自係毀越門扇無訛。又本件雖未扣得被告甲○○ 、庚○○等人用以破壞鐵皮行竊之工具,惟酌以附表編號 一至七所示被害人前揭證詞,並以前揭現場破壞鐵皮之照 片以觀,足見上開鐵皮均遭利器切割,且切割痕跡完整, 並呈規則狀,顯見上開鐵皮,應係利剪所破壞。而利剪、 附表編號八所示未扣案尖嘴鉗,一般情形均屬金屬材質, 質地堅硬,且本件被告甲○○、庚○○及共犯等人持以破 壞鐵皮屋鐵皮後,入內行竊之利剪、或破壞防盜門鎖之尖 嘴鉗,既足以破壞鐵皮、防盜鎖,客觀上顯足以危害人之 身體、生命安全,依上開判例意旨說明,該等物品客觀上 均具有危險性,均應屬兇器至明。
(二)核被告甲○○就附表編號一、二、七所示犯行,均係犯刑 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之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 備竊盜罪;就附表編號六所示犯行,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 1 項第2 款、第3 款、第4 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 越安全設備竊盜罪;附表編號八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 第2 款、第3 款之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罪;核被告庚○ ○就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4 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越 安全設備竊盜罪。被告甲○○與附表編號六至八所示行為 人間、被告庚○○與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行為人間,各就 如附表編號六至八、編號三至六所示加重竊盜犯行,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甲○○所犯附 表編號一、二所示各次竊盜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似 ,復均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 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 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被 告甲○○所犯前開連續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及如 附表編號六至八所示各次加重竊盜犯行、被告庚○○所犯 附表編號三至六所示各次加重竊盜犯行,均犯意各別,行 為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甲○○、庚○○各犯有 如事實欄一、二所載之罪刑宣告及執行紀錄,各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其等均於有期徒 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前揭有期徒刑以上之
各罪,均為累犯,被告甲○○應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之規 定,被告庚○○應依修正後刑法第47條第1 項,分別加重 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甲○○、庚○○不思以正途謀生,任意竊取他 人財物,法治觀念淡薄,律己力不佳,且夥同數人持利剪 等兇器共犯竊盜,對社會治安危害甚大,被告甲○○部分 ,竊得附表編號一、二及六至八所示財物,價值共約新臺 幣(下同)284 萬3,122 元、被告庚○○部分,竊得附表 編號三至六所示財物,價值共約386 萬9,336 元,業據如 附表所示被害人陳明在卷,所受損害甚鉅,惟念其等犯後 終能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而被告甲○○所為附表編號一、二、六、七 之行為;被告庚○○所為附表編號三至六之行為,犯罪時 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 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減刑條件,均依法減輕其宣 告刑2 分之1,並各定其應執行刑。
(二)沒收部分:
1.另案(本院96年度易字第553 號刑事案件)扣得棉質手套 1 雙、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含SIM 卡1 張),均 為共犯呂清黎所有,且係供本件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竊盜 犯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共犯呂清黎供承在卷(見偵卷二 第299 頁),惟均業經檢察機關執行沒收完畢一節,有本 院公務電話紀錄1 紙在卷可稽,已無從沒收,爰均不諭知 沒收。
2.至扣案被告甲○○所持有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含 SIM 卡1 張;IMEI碼:00000000000000號)1 支,並無積 極證據證明與被告甲○○所犯前揭各罪有直接關聯,而未 扣案如附表所示利剪、尖嘴鉗,亦無證據證明為被告甲○ ○、庚○○或如附表所示共犯所有,爰均不諭知沒收。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 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47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刑 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4 款、修正前刑法第 47 條 ,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 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0條第1 項、第 1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謝枚霏
附表:
┌──┬────┬──────┬─────┬───────────┬───────────┬───┬──────┬───────┐
│編號│時 間│地 點│行 為 人│行 為 方 式 │所 得 財 物 │被害人│ 所犯法條 │主 文 │
│ │(民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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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5年5月2│臺中縣大里市│甲○○ │甲○○於左列時、地,基│煙、酒、奶粉、白蘭氏雞│丁○○│刑法第321條 │甲○○連續攜帶│
│ │3日上午4│草堤路141號 │ │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精一批(價值約新臺幣(│ │第1項第2、3 │兇器毀越安全設│
│ │時25分 │「金福興公司│ │,持客觀上可對人之生命│下同)1,937,638 元)。│ │款 │備竊盜,累犯,│
│ │ │」 │ │、身體及安全構成危險,│ │ │ │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可供兇器使用之利剪工具│ │ │ │捌月,減為有期│
│ │ │ │ │,破壞該址倉庫具防閑功│ │ │ │徒刑拾月。 │
│ │ │ │ │能之安全設備鐵皮後,而│ │ │ │ │
│ │ │ │ │踰越鐵皮進入該倉庫內,│ │ │ │ │
│ │ │ │ │竊取丁○○所有右列財物│ │ │ │ │
│ │ │ │ │得手後離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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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95年6月2│臺中縣烏日鄉│甲○○ │甲○○於左列時、地,基│大禹嶺4兩罐338支、大禹│己○○│刑法第321條 │ │
│ │1 日凌晨│環中路609號 │(另起訴書│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嶺2 兩罐84支、2兩鐵罐4│ │第1項第2、3 │ │
│ │1 時53分│「大流通茶葉│所指同案被│,持客觀上可對人之生命│11 支、陳年茶王4 兩罐4│ │款 │ │
│ │許左右(│產銷股份有限│告壬○○有│、身體及安全構成危險,│2 支 、竹山半斤袋310個│ │ │ │
│ │起訴書誤│公司」之倉庫│共同正犯關│可供兇器使用之利剪工具│、梨山4 兩袋403 個、大│ │ │ │
│ │載為上午│ │係部分,尚│,破壞該址倉庫具防閑功│禹嶺4 兩袋388 個、阿里│ │ │ │
│ │8 時許)│ │無積極證據│能之安全設備鐵皮後,而│山4 兩袋750 個、高山4 │ │ │ │
│ │ │ │證明,附此│踰越鐵皮進入該倉庫內,│兩袋229 個、梨山2 兩袋│ │ │ │
│ │ │ │敘明) │竊取己○○所有右列財物│621 個、杉林溪4 兩袋24│ │ │ │
│ │ │ │ │得手後離去。 │4 個、大禹嶺2 兩袋509 │ │ │ │
│ │ │ │ │ │個、脫氧劑3454個、新台│ │ │ │
│ │ │ │ │ │幣600 元、竹山紅81.5斤│ │ │ │
│ │ │ │ │ │、竹山綠73.5斤、梨山72│ │ │ │
│ │ │ │ │ │.25 斤、梨山紅28.5斤、│ │ │ │
│ │ │ │ │ │大禹嶺92.25 斤、阿里山│ │ │ │
│ │ │ │ │ │頭等獎45斤、阿里山綠11│ │ │ │
│ │ │ │ │ │3 斤、阿里山紅74.5斤、│ │ │ │
│ │ │ │ │ │陳年茶王57.25 斤、嚴選│ │ │ │
│ │ │ │ │ │梨山茶18.5斤、杉林溪35│ │ │ │
│ │ │ │ │ │.75 斤、杉林溪紅25.25 │ │ │ │
│ │ │ │ │ │斤、特選大禹嶺63.625斤│ │ │ │
│ │ │ │ │ │、特嚴梨山茶17.25 斤、│ │ │ │
│ │ │ │ │ │第一好茶41.875斤、大禹│ │ │ │
│ │ │ │ │ │嶺B4.75 斤、阿里山綠4 │ │ │ │
│ │ │ │ │ │刃罐201 支、阿里山紅4 │ │ │ │
│ │ │ │ │ │刃罐67支、杉林溪4 刃罐│ │ │ │
│ │ │ │ │ │319 支、梨山4刃罐653支│ │ │ │
│ │ │ │ │ │(價值約486,655 元)。│ │ │ │
├──┼────┼──────┼─────┼───────────┼───────────┼───┼──────┼───────┤
│三 │95年8月 │屏東縣潮州鎮│庚○○、陳│庚○○於左列時、地,與│活力旺3箱、保力達(小 │丑○○│刑法第321條 │庚○○結夥三人│
│ │19日凌晨│八爺里環龍路│源釗、王添│左列壬○○等6 人,共同│)70箱、保力達(大)19│ │第1項第2、3 │以上攜帶兇器毀│
│ │1時許 │1-7號「泉聯 │福(以上2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箱、青島啤酒(罐裝)78│ │4款 │越安全設備竊盜│
│ │ │飲料倉庫」 │人經檢察官│之犯意聯絡,呂清黎並提│箱、臺灣啤酒(罐裝)55│ │ │,累犯,處有期│
│ │ │ │另案提起公│供其所有門號0000000000│(價值約139,596 元)。│ │ │徒刑壹年,減為│
│ │ │ │訴)、王成│號行動電話號碼做為聯絡│ │ │ │有期徒刑陸月。│
│ │ │ │潭(另經本│工具,並雙手戴上棉質手│ │ │ │ │
│ │ │ │院96年度易│套,而結夥3人 以上持客│ │ │ │ │
│ │ │ │緝字第138 │觀上可對人之生命、身體│ │ │ │ │
│ │ │ │號判決、臺│及安全構成危險,可供兇│ │ │ │ │
│ │ │ │灣高等法院│器使用之利剪工具,破壞│ │ │ │ │
│ │ │ │高雄高分院│該址倉庫具防閑功能之安│ │ │ │ │
│ │ │ │96年度上易│全設備鐵皮後,踰越鐵皮│ │ │ │ │
│ │ │ │字第1169號│進入該倉庫內,竊取賴文│ │ │ │ │
│ │ │ │判處有罪確│華所有右列財物得手後離│ │ │ │ │
│ │ │ │定)、呂清│去。 │ │ │ │ │
│ │ │ │黎(綽號「│ │ │ │ │ │
│ │ │ │阿欽」)、│ │ │ │ │ │
│ │ │ │陳福生(以│ │ │ │ │ │
│ │ │ │上2 人另經│ │ │ │ │ │
│ │ │ │本院96年度│ │ │ │ │ │
│ │ │ │易字第553 │ │ │ │ │ │
│ │ │ │號判決、臺│ │ │ │ │ │
│ │ │ │灣高等法院│ │ │ │ │ │
│ │ │ │高雄分院96│ │ │ │ │ │
│ │ │ │年度上易字│ │ │ │ │ │
│ │ │ │第1002號判│ │ │ │ │ │
│ │ │ │決有罪確定│ │ │ │ │ │
│ │ │ │)、真實姓│ │ │ │ │ │
│ │ │ │名年齡均不│ │ │ │ │ │
│ │ │ │詳綽號「阿│ │ │ │ │ │
│ │ │ │文」之成年│ │ │ │ │ │
│ │ │ │男子(下稱│ │ │ │ │ │
│ │ │ │「阿文」)│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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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95年8月 │屏東縣新園鄉│庚○○、陳│庚○○於左列時、地,與│U.S.POLO左旋C 綠豆潔面│辛○○│刑法第321條 │庚○○結夥三人│
│ │25日凌晨│港西村興安路│源釗、王添│左列壬○○等6 人,共同│霜138g49瓶、U.S.POLO極│ │第1項第2、3 │以上攜帶兇器毀│
│ │1時許 │15號「東祺百│福(以上2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品檀香潔面霜138g362 瓶│ │4款 │越安全設備竊盜│
│ │ │貨倉庫」 │人經檢察官│之犯意聯絡,呂清黎並提│、U.S.POLO玻尿酸蘆薈潔│ │ │,累犯,處有期│
│ │ │ │另案提起公│供其所有門號0000000000│面露138g151 瓶、U.S.PO│ │ │徒刑壹年肆月,│
│ │ │ │訴)、王成│號行動電話號碼做為聯絡│LO 膠原白絲瓜露面霜138│ │ │減為有期徒刑捌│
│ │ │ │潭(另經本│工具,並雙手戴上棉質手│g72 瓶、香滿屋消臭專家│ │ │月。 │
│ │ │ │院96年度易│套,而結夥3 人以上持客│- 薰衣草350cc12 個、香│ │ │ │
│ │ │ │緝字第138 │觀上可對人之生命、身體│滿屋消臭專家- 紫羅蘭35│ │ │ │
│ │ │ │號判決、臺│及安全構成危險,可供兇│0cc5個、香滿屋消臭固體│ │ │ │
│ │ │ │灣高等法院│器使用之利剪工具,破壞│-薰衣草-NEW37個、香滿 │ │ │ │
│ │ │ │高雄高分院│該址倉庫具防閑功能之安│屋消臭固體- 玉蘭花-NEW│ │ │ │
│ │ │ │96年度上易│全設備鐵皮後,踰越鐵皮│14個、蓓爾麗真珠洗面乳│ │ │ │
│ │ │ │字第1169號│進入該倉庫內,竊取陳順│100g 888瓶、蓓爾麗洗面│ │ │ │
│ │ │ │判處有罪確│來所有右列財物得手後離│乳120 G-玻尿酸309 瓶、│ │ │ │
│ │ │ │定)、呂清│去。 │蓓爾麗男士洗面乳120G- │ │ │ │
│ │ │ │黎(綽號「│ │玻尿酸123 瓶、蓓爾麗面│ │ │ │
│ │ │ │阿欽」)、│ │皰洗面乳120G- 玻尿酸21│ │ │ │
│ │ │ │陳福生(以│ │0瓶、蓓爾麗男士洗面乳5│ │ │ │
│ │ │ │上2 人另經│ │0G-玻尿酸1 瓶、好心情 │ │ │ │
│ │ │ │本院96年度│ │消臭精靈- 茉莉香200g32│ │ │ │
│ │ │ │易字第553 │ │個、好心情消臭精靈- 檸│ │ │ │
│ │ │ │號判決、臺│ │檬香200g27個、好心情香│ │ │ │
│ │ │ │灣高等法院│ │膏- 檸檬香70G29 個、好│ │ │ │
│ │ │ │高雄分院96│ │心情吸臭液- 桂花香10個│ │ │ │
│ │ │ │年度上易字│ │、好心情吸臭液- 檸檬香│ │ │ │
│ │ │ │第1002號判│ │32個、艾美香必飄空間香│ │ │ │
│ │ │ │決有罪確定│ │水60ml-海洋香50個、雅 │ │ │ │
│ │ │ │)、「阿文│ │芳蘆薈吸油面紙(3 包入│ │ │ │
│ │ │ │」。 │ │)4 個、雅芳保濕洗面乳│ │ │ │
│ │ │ │ │ │160ML1109 瓶、雅芳貝絲│ │ │ │
│ │ │ │ │ │家磨砂洗面乳100ML9瓶、│ │ │ │
│ │ │ │ │ │雅芳貝絲家柔膚潔容霜10│ │ │ │
│ │ │ │ │ │0ML14 瓶、雅芳纖勻凝露│ │ │ │
│ │ │ │ │ │200ML1瓶、雅芳燕麥身體│ │ │ │
│ │ │ │ │ │乳400ML7瓶、雅芳SPF15 │ │ │ │
│ │ │ │ │ │防曬保濕霜118 瓶、雅芳│ │ │ │
│ │ │ │ │ │毛孔深層洗面乳150g4 瓶│ │ │ │
│ │ │ │ │ │、雅芳凝白洗面乳150g10│ │ │ │
│ │ │ │ │ │瓶、龍馬麝香男人味洗顏│ │ │ │
│ │ │ │ │ │乳180g11 瓶、龍馬玻尿 │ │ │ │
│ │ │ │ │ │酸保濕淨白洗顏乳180g81│ │ │ │
│ │ │ │ │ │瓶、龍馬男用麝香洗面乳│ │ │ │
│ │ │ │ │ │80g7瓶、龍馬玻尿酸保濕│ │ │ │
│ │ │ │ │ │淨白洗面乳80g9瓶、龍馬│ │ │ │
│ │ │ │ │ │綠豆素膠原蛋白洗顏乳15│ │ │ │
│ │ │ │ │ │0ml34 瓶、龍馬綠豆素膠│ │ │ │
│ │ │ │ │ │原蛋白洗顏乳60ML118 瓶│ │ │ │
│ │ │ │ │ │、龍馬玻尿酸保濕護膚洗│ │ │ │
│ │ │ │ │ │顏乳150ML19 瓶、龍馬玻│ │ │ │
│ │ │ │ │ │尿酸保濕護膚洗顏乳60ML│ │ │ │
│ │ │ │ │ │144 瓶、龍馬小黃瓜胺基│ │ │ │
│ │ │ │ │ │酸亮麗洗顏乳150ML19 瓶│ │ │ │
│ │ │ │ │ │、龍馬小黃瓜胺基酸亮麗│ │ │ │
│ │ │ │ │ │洗顏乳60ML132 瓶、YR葉│ │ │ │
│ │ │ │ │ │璐芝男性專用洗面乳120m│ │ │ │
│ │ │ │ │ │l479 瓶、YR葉璐芝男性 │ │ │ │
│ │ │ │ │ │活性炭洗面乳120G547瓶 │ │ │ │
│ │ │ │ │ │、Y R葉璐芝男性控油洗 │ │ │ │
│ │ │ │ │ │面乳120ML176瓶、YR葉璐│ │ │ │
│ │ │ │ │ │芝男性按摩洗面乳120ML3│ │ │ │
│ │ │ │ │ │71瓶、YR葉璐芝玻尿酸保│ │ │ │
│ │ │ │ │ │濕洗面乳120ML5瓶、YR葉│ │ │ │
│ │ │ │ │ │璐芝男仕深層淨痘洗顏乳│ │ │ │
│ │ │ │ │ │120ML 、YR葉璐芝男仕清│ │ │ │
│ │ │ │ │ │新淨白洗顏乳120ML 、電│ │ │ │
│ │ │ │ │ │池LR6 TTS3 號4 入29卡 │ │ │ │
│ │ │ │ │ │、 電池LR0 3TTS4 號2入│ │ │ │
│ │ │ │ │ │5 卡、電池LR03TTS4 號 │ │ │ │
│ │ │ │ │ │8 入345 粒、電池LR2OTT│ │ │ │
│ │ │ │ │ │S 鹹1 號2入49卡、電池 │ │ │ │
│ │ │ │ │ │R20NN 黑色1 號2 入4 組│ │ │ │
│ │ │ │ │ │、電池R14NN 黑色2 號2 │ │ │ │
│ │ │ │ │ │入2187卡、電池R6NN黑色│ │ │ │
│ │ │ │ │ │3號4 入814 卡、電池R6N│ │ │ │
│ │ │ │ │ │N黑色3 號12入1 卡、電 │ │ │ │
│ │ │ │ │ │池R6NN黑色3 號16入收縮│ │ │ │
│ │ │ │ │ │1066卡、電池R03NN 黑色│ │ │ │
│ │ │ │ │ │4 號16入收縮3 卡、電池│ │ │ │
│ │ │ │ │ │6F22NN黑色9V/1入11卡、│ │ │ │
│ │ │ │ │ │鹹紐電池2 入LR-44/2B9 │ │ │ │
│ │ │ │ │ │卡、充電池HHR3EPT/2B(│ │ │ │
│ │ │ │ │ │2100)5 組、Panasonic │ │ │ │
│ │ │ │ │ │BQ-324急速充電組3 組、│ │ │ │
│ │ │ │ │ │電池ZR3XT/8 SWA 氫氧4 │ │ │ │
│ │ │ │ │ │號4 入1 卡、蜜妮高防曬│ │ │ │
│ │ │ │ │ │乳液(SPF48)50M L18瓶│ │ │ │
│ │ │ │ │ │、蜜妮溫和防曬乳液(SP│ │ │ │
│ │ │ │ │ │F18)222瓶、蜜妮妙鼻貼│ │ │ │
│ │ │ │ │ │(女用)10片50包、蜜妮│ │ │ │
│ │ │ │ │ │妙鼻貼(男用)10片112 │ │ │ │
│ │ │ │ │ │包、蜜妮深層按摩洗面乳│ │ │ │
│ │ │ │ │ │70g4瓶、(新)蜜妮溫和│ │ │ │
│ │ │ │ │ │水嫩洗面乳120g550瓶、 │ │ │ │
│ │ │ │ │ │蜜妮洗面乳(清涼型)12│ │ │ │
│ │ │ │ │ │0g345 瓶、(新)蜜妮柔│ │ │ │
│ │ │ │ │ │珠深層洗面乳100g523 瓶│ │ │ │
│ │ │ │ │ │、蜜妮深層洗面乳(男性│ │ │ │
│ │ │ │ │ │)100g516 瓶、蜜妮抗痘│ │ │ │
│ │ │ │ │ │洗面乳(男性)100g439 │ │ │ │
│ │ │ │ │ │瓶、蜜妮去油洗面乳(男│ │ │ │
│ │ │ │ │ │性- 茶樹)220 瓶、蜜妮│ │ │ │
│ │ │ │ │ │卸粧兩用洗面乳120ML26 │ │ │ │
│ │ │ │ │ │瓶、蜜妮深層卸妝油150M│ │ │ │
│ │ │ │ │ │L4瓶、蜜妮深層卸妝乳15│ │ │ │
│ │ │ │ │ │0ML11瓶、蜜妮卸妝凝露1│ │ │ │
│ │ │ │ │ │20g207瓶、蜜妮深層卸粧│ │ │ │
│ │ │ │ │ │棉46片2 包、蜜妮深層卸│ │ │ │
│ │ │ │ │ │粧棉(補充)46片8 包、│ │ │ │
│ │ │ │ │ │蜜妮紅嫩瑩白化妝水120M│ │ │ │
│ │ │ │ │ │L4瓶、蜜妮紅嫩瑩白乳霜│ │ │ │
│ │ │ │ │ │50g1 瓶、蜜妮紅嫩瑩白 │ │ │ │
│ │ │ │ │ │防曬隔離乳液75ML4 瓶、│ │ │ │
│ │ │ │ │ │蜜妮紅瑩白防曬隔離乳霜│ │ │ │
│ │ │ │ │ │50g2瓶、蜜妮紅嫩爽膚防│ │ │ │
│ │ │ │ │ │曬乳75ML4 瓶、蜜妮抗痘│ │ │ │
│ │ │ │ │ │調理洗面乳100G241 瓶、│ │ │ │
│ │ │ │ │ │蜜妮油光調理洗面露100M│ │ │ │
│ │ │ │ │ │L10瓶、蕾妮亞細緻網層 │ │ │ │
│ │ │ │ │ │(超薄)20片543 包、蕾│ │ │ │
│ │ │ │ │ │ 妮亞細緻網層(超薄安 │ │ │ │
│ │ │ │ │ │全翼)18片305 包、蕾妮│ │ │ │
│ │ │ │ │ │亞細緻網層(夜用安全翼│ │ │ │
│ │ │ │ │ │)20片27包、蕾妮亞柔織│ │ │ │
│ │ │ │ │ │棉層(超薄)20片456 包│ │ │ │
│ │ │ │ │ │、蕾妮亞柔織棉層(超薄│ │ │ │
│ │ │ │ │ │安全翼)18片426 片、蕾│ │ │ │
│ │ │ │ │ │妮亞柔織棉層(夜用安全│ │ │ │
│ │ │ │ │ │翼)20片15包、蕾妮雅零│ │ │ │
│ │ │ │ │ │觸感(特薄型日用)20片│ │ │ │
│ │ │ │ │ │187 包、蕾妮雅零觸感(│ │ │ │
│ │ │ │ │ │特薄型加長)20片22包、│ │ │ │
│ │ │ │ │ │蕾妮雅零觸感特薄夜用16│ │ │ │
│ │ │ │ │ │片366 包、蕾妮雅零觸感│ │ │ │
│ │ │ │ │ │特薄一般南國風情(20*2│ │ │ │
│ │ │ │ │ │)401 包、蕾妮亞3D立體│ │ │ │
│ │ │ │ │ │(安心日用)16片8 包、│ │ │ │
│ │ │ │ │ │蕾妮亞3D 立 體(特長夜│ │ │ │
│ │ │ │ │ │用30cm)8 片218 包、蕾│ │ │ │
│ │ │ │ │ │妮亞3D 立 體超長夜用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