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126號
TTDV,97,訴,126,2009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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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26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李泰宏律師
被   告 宏鳴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洪毓懋
      郭明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先後成立5 個承攬契約(以下統稱系爭契約 ),約定原告應為被告完成富山野溪七期治山防洪工程、金 針山休閒農業區環境改善工程、臺東縣太麻里鄉華源村土石 流特定水土保持區○○○○路維護工程、北里村9 鄰路面災 修工程、白玉瀑布產業道路及溫泉31鄰產業道路災修合併工 程等工作(以下統稱系爭工程),詎被告竟未依約給付報酬 ,爰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報酬;另系爭工程 施工現場之公告牌已經明確記載被告為系爭工程之施工廠商 ,且訴外人甲○○又在場負責管理、監督等事宜,嗣原告復 按甲○○之指示攜帶如本院97年度促字第1152號卷宗第5 頁 至第9頁之統一發票5紙(下稱系爭發票)前往被告公司處核 帳,並由訴外人即被告職員顏妙珊填寫數額後,再由被告據 以申報為系爭工程成本,足見縱使被告非為系爭契約之定作 人,渠之行為亦足以表示已將代理權授與甲○○,當應對原 告負授權人之責任云云。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1,790,25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民國97年8 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契約之定作人雖為被告,但系爭契約之承攬 人乃係甲○○而非原告,兩造間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故 原告依據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工資,為無理由 ;被告固將系爭發票所載金額總共1,790,250 元,申報為系 爭工程成本,惟此實係被告給付甲○○報酬後,甲○○依約 提供相同金額之發票所致,兩造間從未互相核對帳目,被告 亦無足以表示授與甲○○代理權之行為,原告自應就其所主 張之表見代理事實負舉證責任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 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



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㈠被告已將系爭發票所載金額總共1,790,250 元,申報為系爭 工程成本。
㈡系爭工程施工現場之公告牌明確記載被告為系爭工程之施工 廠商。
㈢甲○○有權處理系爭工程一切施工事宜(惟被告係認系爭工 程已由甲○○所承攬,故甲○○本應負責完成系爭工程,而 非係因被告授權所致)。
㈣原告在系爭工程完工後開立系爭發票(原告主張系爭發票由 原告交與被告;被告則抗辯系爭發票雖以原告名義出具,然 渠係經由甲○○交付而取得系爭發票,且系爭工程非由原告 完成)。
四、兩造間之爭點及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兩造間是否存在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
⒈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 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 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著有17年上字第917 號 判例意旨足資參照。
⒉原告固然陳稱被告授權甲○○與其訂立承攬契約,故兩造 間存在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云云,並請求通知甲○○到庭 作證以實其說。惟查:
⑴證人甲○○證稱伊係基於與被告間不能對外公開之協定 ,有權代表被告發包工程予第三人,由伊負責監督工程 進行至完成為止,且伊與被告間無僱傭關係存在,也無 領取被告支付之薪資云云,核與證人甲○○以臺東大同 路郵局02422 號存證信函通知被告:「……本人確實於 96年間向貴公司及貴公司執行業務洪毓懋先生執行會計 顏妙珊小姐借用公司牌照,承包政府公共工程,計有富 山野溪、金針山休閒農業區、北里九鄰、華源村土石流 、白玉瀑布溫泉31鄰等目前均已完工驗收訖,貴公司均 不和本人結清款項,甚而侵吞本人所有的上開工程款項 ,有據可憑。……」等語顯有不符(見本院卷第266 頁 至第268 頁);復參甲○○與被告間倘無僱傭關係存在 ,亦未領取被告支付之報酬,應無大量損耗時間、勞力 而無償為被告監督工程之理,且甲○○所謂與被告間不 能對外公開之協定內容究竟為何均有不詳等情;本院當 難僅憑甲○○證述內容,遽以採信原告此部分主張為真 。




⑵再觀原告陳稱:「對於被告今日庭呈存證信函形式真正 不爭執,但甲○○與被告間的內部關係原告無從知悉, ……」等語(見本院卷第255 頁),益徵原告既然無從 知悉甲○○與被告間之內部關係,當亦無有確認甲○○ 業經被告授權與其訂立系爭契約之理。準此,原告徒稱 被告授權甲○○與其訂立系爭契約云云,即無足採。 ㈡被告有無知悉甲○○表示為渠之代理人而不為反對表示? ⒈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 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 責任;民法第169 條前段定有明文。該條後段所謂知他人 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係指知他人表示為 其代理人而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原即應為反對之表示 ,使其代理行為無從成立,以保護善意之第三人,竟因其 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致第三人誤認代理人確有代理權而 與之成立法律行為,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者而言;如於法 律行為成立後,知其情事而未為反對之表示,對業已成立 之法律行為已不生影響,自難令負授權人之責任;亦有最 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199號判決可資參照。 ⒉原告雖稱系爭工程施工現場之公告牌已經明確記載被告為 系爭工程之施工廠商,且甲○○又在場負責管理、監督等 事宜,嗣原告復按甲○○之指示攜帶系爭發票前往被告公 司處核帳,並由訴外人即被告職員顏妙珊填寫數額後,再 由被告據以申報為系爭工程成本,足見縱使被告非為系爭 契約之定作人,渠之行為亦足以表示已將代理權授與甲○ ○,當應對原告負授權人之責任云云。然查:
⑴被告為系爭工程之施工廠商並經現場公告牌示乙事,與 被告有無授權他人訂定承攬契約全然無涉;甲○○基於 何種原因而在系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監督,亦有多種可 能,且非當然等同甲○○對外宣稱為被告之代理人,抑 或被告已經知悉甲○○表示為渠之代理人而不為反對表 示。本院自難據此採信原告主張被告知悉甲○○表示為 渠之代理人而不為反對表示云云。
⑵其次,縱使甲○○於系爭工程施工前以被告名義與原告 訂立承攬契約,該訂立承攬契約之法律行為即於系爭工 程施工前已經完成,而不因被告於系爭工程完成後以系 爭發票金額總共1,790,250 元申報為系爭工程成本有所 影響,當不得僅以被告於系爭工程完成後以系爭發票申 報為系爭工程成本,遽令被告負擔表見代理授權人之責 任。再者,被告非無可能貪圖一時之便甚或基於違法目 的等原因,而以原告提供之系爭發票作為申報系爭工程



成本之憑據。本院審酌系爭發票所記載之品名金額、原 告所提施工日誌及系爭工程金額計算表、本院職權調閱 系爭工程相關資料均有多處不符(參附表一及附表二) ,原告就此復未提出足資採信之理由及證據等情,再參 以甲○○上開證詞及存證信函內容,認被告基於何種原 因將系爭發票作為申報系爭工程成本之憑據,尚非明確 ,遑論據以認定被告於收取系爭發票時是否已經知悉甲 ○○以渠名義與原告訂立承攬契約。
⑶揆諸前揭表見代理及舉證責任之說明,原告主張被告知 悉甲○○表示為渠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故被告對 於原告應負授權人責任云云,應無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或民法第169 條之法 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790,250 元,及自97年8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洵屬無據,應予駁回。 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 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未經援用 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 爰不一一論駁,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李芳南
法 官 傅曉瑄
法 官 陳谷鴻
【附表一】
┌───────────────────────┬──────────────────┐
│ 系 爭 發 票 │ 原 告 所 提 工 程 金 額 計 算 表 │
│(見本院97年度促字第1152號民事卷宗第5頁至第9頁)│ (見本院卷第229頁至第230頁) │
├──────┬──────┬───┬─────┼──────┬─────┬─────┤
│發 票 號 碼 │開 票 時 間 │品 名│金 額 │ 工 程 名 稱│ 工程項目 │金 額 │
│ │ │ │(新臺幣) │ │ │(新臺幣) │
├──────┼──────┼───┼─────┼──────┼─────┼─────┤
│WU00000000 │96年12月間 │模版工│180,000元 │富山野溪七期│ 模板組立 │343,080元 │
│ │ ├───┼─────┤治山防洪工程├─────┼─────┤
│ │ │營業稅│9,000元 │ │混凝土澆灌│76,860元 │
│ │ ├───┼─────┤ ├─────┼─────┤
│ │ │合 計│189,000元 │ │ 鋼筋組立 │57,420元 │
├──────┼──────┼───┼─────┤ ├─────┼─────┤
│ZU00000000 │97年5月間 │模版工│180,000元 │ │合 計│477,360元 │




│ │ ├───┼─────┼──────┼─────┼─────┤
│ │ │小 工│225,000元 │金針山休閒農│ 模板組立 │100,800元 │
│ │ ├───┼─────┤業區環境改善├─────┼─────┤
│ │ │營業稅│20,250元 │工程 │混凝土澆灌│11,970元 │
│ │ ├───┼─────┤ ├─────┼─────┤
│ │ │合 計│425,250元 │ │ 鋼筋組立 │11,100元 │
├──────┼──────┼───┼─────┤ ├─────┼─────┤
│ZU00000000 │97年5月間 │模版工│200,000元 │ │合 計│123,870元 │
│ │ ├───┼─────┼──────┼─────┼─────┤
│ │ │小 工│225,000元 │臺東縣太麻里│ 模板組立 │527,760元 │
│ │ ├───┼─────┤鄉華源村土石├─────┼─────┤
│ │ │營業稅│21,250元 │流特定水土保│混凝土澆灌│106,540元 │
│ │ ├───┼─────┤持區野溪及農├─────┼─────┤
│ │ │合 計│446,250元 │路維護工程 │ 鋼筋組立 │48,120元 │
├──────┼──────┼───┼─────┤ ├─────┼─────┤
│ZU00000000 │97年6月間 │模版工│250,000元 │ │ 疊 土 包 │101,000元 │
│ │ ├───┼─────┤ ├─────┼─────┤
│ │ │小 工│280,000元 │ │合 計│783,420元 │
│ │ ├───┼─────┼──────┼─────┼─────┤
│ │ │營業稅│26,500元 │北里村9 鄰路│ 模板組立 │25,380元 │
│ │ ├───┼─────┤面災修工程 ├─────┼─────┤
│ │ │合 計│556,500元 │ │混凝土澆灌│20,300元 │
├──────┼──────┼───┼─────┤ ├─────┼─────┤
│ZU00000000 │97年6月間 │模版工│165,000元 │ │合 計│45,680元 │
│ │ ├───┼─────┼──────┼─────┼─────┤
│ │ │營業稅│8,250元 │白玉瀑布產業│ 模板組立 │156,060元 │
│ │ ├───┼─────┤道路及溫泉31├─────┼─────┤
│ │ │合 計│173,250元 │鄰產業道路災│混凝土澆灌│58,170元 │
├──────┴──────┴───┴─────┤修合併工程 ├─────┼─────┤
│ │ │ 鋼筋組立 │22,500元 │
│ │ ├─────┼─────┤
│ │ │ 石籠裝填 │2,950元 │
│ │ ├─────┼─────┤
│ │ │合 計│244,680元 │
│ ├──────┼─────┼─────┤
│ │ │雜 項│30,000元 │
│ │ ├─────┼─────┤
│ │ │營 業 稅│85,250元 │
└───────────────────────┴──────┴─────┴─────┘
【附表二】




┌────┬───┬────────────┬──────────────┐
│工程名稱│日 期│原告陳報施工日誌記載內容│本院職權調閱監工日誌記載內容│
├────┼───┼────────────┼──────────────┤
│富山野溪│960630│0k+040B型固床工模板組立.│0+040B 型固床工 │
│七期治山│ │灌漿 │ │
│防洪工程├───┼────────────┼──────────────┤
│ │…… │…… │…… │
│ ├───┼────────────┼──────────────┤
│ │960715│休工 │0+047B 型固床工 │
│ ├───┼────────────┼──────────────┤
│ │960716│0K+047B 型固床工模板組立│無進度 │
│ │ │灌漿 │ │
│ ├───┼────────────┼──────────────┤
│ │960717│0K+047B 型固床工右側翼牆│無進度 │
│ │ │模板組立 │ │
│ ├───┼────────────┼──────────────┤
│ │960718│0K+047B 型固床工左側翼牆│無進度 │
│ │ │模板組立及左右兩側翼牆灌│ │
│ │ │漿 │ │
│ ├───┼────────────┼──────────────┤
│ │960719│0K+043T 型橋梁右側帽樑鋼│0+043右側帽樑 │
│ │ │筋模板組立灌漿 │ │
│ ├───┼────────────┼──────────────┤
│ │960720│休工 │0+043左側帽樑 │
│ ├───┼────────────┼──────────────┤
│ │960721│0K+043橋台右側帽梁拆模整│0+043左側帽樑 │
│ │ │理 │ │
│ ├───┼────────────┼──────────────┤
│ │960722│0K+043橋台左側帽樑鋼筋組│無進度 │
│ │ │立 │ │
│ │ │0K+000A型固床工翼牆模板 │ │
│ │ │組立 │ │
│ ├───┼────────────┼──────────────┤
│ │960723│0K+043橋台左側帽樑模板組│無進度 │
│ │ │立灌漿 │ │
│ ├───┼────────────┼──────────────┤
│ │…… │…… │…… │
│ ├───┼────────────┼──────────────┤
│ │960803│休工 │0+100~124.63左側 │
│ ├───┼────────────┼──────────────┤




│ │…… │…… │…… │
│ ├───┼────────────┼──────────────┤
│ │961001│PC路面鋪設 工程結束 │0+000-0+063路面 │
├────┼───┼────────────┼──────────────┤
│金針山休│960920│B工區50M擋土牆土方工程基│開挖B工區 │
│閒農業區│ │礎開挖 │ │
│環境改善├───┼────────────┼──────────────┤
│工程 │…… │…… │…… │
│ ├───┼────────────┼──────────────┤
│ │961004│B工區鋼筋模板維互灌漿 │無進度 │
│ │ │H=1.5M │ │
│ ├───┼────────────┼──────────────┤
│ │…… │…… │…… │
│ ├───┼────────────┼──────────────┤
│ │961018│B工區0K+000-025模板組立 │無進度 │
│ │ │灌漿 │ │
│ ├───┼────────────┼──────────────┤
│ │…… │…… │…… │
│ ├───┼────────────┼──────────────┤
│ │961020│B工區擋土牆兩側封牆模板 │A工區七里香、馬纓丹(施工位置│
│ │ │ │未記載) │
│ ├───┼────────────┼──────────────┤
│ │961021│B工區擋土牆兩側封牆模板 │無進度 │
│ │ │組立 灌漿 │ │
│ ├───┼────────────┼──────────────┤
│ │…… │…… │…… │
│ ├───┼────────────┼──────────────┤
│ │961023│拆模 運往華源工地 F工區 │無進度 │
│ ├───┼────────────┼──────────────┤
│ │961024│八重櫻木支架打設 │無進度 │
│ │ │ │…… │
├────┼───┼────────────┼──────────────┤
臺東縣太│961013│F工區水溝 清理 │F工區排水溝 │
麻里鄉華├───┼────────────┼──────────────┤
源村土石│…… │…… │…… │
│流特定水├───┼────────────┼──────────────┤
│土保持區│961021│F工區集水井模板組立 │無進度 │
│野溪及農├───┼────────────┼──────────────┤
│路維護工│961022│E工區160M.PC路面舖設 │F工區預伴混凝土澆置 │
│程 ├───┼────────────┼──────────────┤




│ │…… │…… │…… │
│ ├───┼────────────┼──────────────┤
│ │961025│F工區格柵蓋板裝設 │無進度 │
│ ├───┼────────────┼──────────────┤
│ │…… │…… │…… │
│ ├───┼────────────┼──────────────┤
│ │961027│T工區擋土牆H=60CM-260CM │無進度 │
│ │ │模板組立 │ │
│ ├───┼────────────┼──────────────┤
│ │…… │…… │…… │
│ ├───┼────────────┼──────────────┤
│ │961029│T工區擋土牆OK+025-055灌 │無進度 │
│ │ │漿 │ │
│ ├───┼────────────┼──────────────┤
│ │…… │…… │…… │
│ ├───┼────────────┼──────────────┤
│ │961101│T工區擋土牆拆模.整理.模 │無進度 │
│ │ │版保養 │ │
│ ├───┼────────────┼──────────────┤
│ │…… │…… │…… │
│ ├───┼────────────┼──────────────┤
│ │970219│U工區OK+025-035開挖.H工 │V工區固床工 │
│ │ │區截水溝施作 │ │
│ ├───┼────────────┼──────────────┤
│ │970220│U工區OK+025-035鋼筋組立 │V工區固床工 │
│ │ │.E 工區截水溝開挖 │ │
│ ├───┼────────────┼──────────────┤
│ │970221│U工區OK+025-035 基腳模板│無進度 │
│ │ │組立.灌漿E工區截水溝.施 │ │
│ │ │作 │ │
│ ├───┼────────────┼──────────────┤
│ │970222│U工區OK+025-035H=2.4模板│V工區原溝底清除雜草整治 │
│ │ │組立.灌漿E工區截水溝施作│ │
│ ├───┼────────────┼──────────────┤
│ │970223│U工區H=2.4M-4.8M模板組立│V工區原溝底清除雜草整治 │
│ │ │.灌漿 │ │
│ ├───┼────────────┼──────────────┤
│ │970224│U工區防落石網架設 │V工區0+850-1+150原溝底清除雜│
│ │ │ │草整治.U工區防落網廢輪胎安裝│
│ │ │ │(完成施工進度:100%) │




│ ├───┼────────────┼──────────────┤
│ │970225│U工區防落石網地中樑模板 │(以下無紀錄) │
│ │ │組立.灌漿 │ │
│ ├───┼────────────┤ │
│ │970226│V工區固床工施作 │ │
│ ├───┼────────────┤ │
│ │970227│V工區固床工施作 │ │
│ ├───┼────────────┤ │
│ │970228│V工區固床工施作 │ │
│ ├───┼────────────┤ │
│ │970301│拆模.整理.復舊.完工 │ │
├────┼───┼────────────┼──────────────┤
│北里村9 │961231│B.C.D.工區○○路面鋪設 │無進度 │
│鄰路面災├───┼────────────┼──────────────┤
│修工程 │970101│E工區○○路面鋪設 │B.C.D.工區路床整平 │
│ ├───┼────────────┼──────────────┤
│ │970102│A工區○○路面鋪設 │E工區路床整平、B.C.D.工區路 │
│ │ │ │面完成 │
│ ├───┼────────────┼──────────────┤
│ │970103│A工區○○路面鋪設 完工 │A工區路床整理、E工區路面鋪設│
│ │ │ │完成 │
│ ├───┼────────────┼──────────────┤
│ │970104│(以下無紀錄) │A工區混凝土 │
│ ├───┤ ├──────────────┤
│ │970105│ │A工區混凝土、B.C.工區填土方 │
│ ├───┤ ├──────────────┤
│ │970106│ │A.D.E.工區填土方 │
│ │ │ │(施工進度:100%) │
├────┼───┼────────────┼──────────────┤
│白玉瀑布│970109│無紀錄 │挖土機挖普通土 │
│產業道路├───┼────────────┼──────────────┤
│及溫泉31│…… │…… │…… │
│鄰產業道├───┼────────────┼──────────────┤
│路災修合│970114│無紀錄 │挖土機挖普通土 │
│併工程 ├───┼────────────┼──────────────┤
│ │970115│白玉瀑布OK+022-097右側擋│挖土機挖普通土 │
│ │ │土牆基礎開挖 │ │
│ ├───┼────────────┼──────────────┤
│ │970116│白玉瀑布OK+022-097右側擋│無進度 │
│ │ │土牆基礎開挖 │ │




│ ├───┼────────────┼──────────────┤
│ │…… │…… │…… │
│ ├───┼────────────┼──────────────┤
│ │970125│OK+074-087左側基礎開挖 │無進度 │
│ ├───┼────────────┼──────────────┤
│ │…… │…… │…… │
│ ├───┼────────────┼──────────────┤
│ │970127│OK+074-087左側基礎開挖 │無進度 │
│ ├───┼────────────┼──────────────┤
│ │970228│OK+074-087左側鋼軌樁打設│無進度 │
│ ├───┼────────────┼──────────────┤
│ │…… │…… │…… │
│ ├───┼────────────┼──────────────┤
│ │970130│OK077-091半重力式擋土牆 │無進度 │
│ │ │鋼筋組立基腳灌漿 │ │
│ ├───┼────────────┼──────────────┤
│ │…… │…… │…… │
│ ├───┼────────────┼──────────────┤
│ │970303│B2工區 路床整理 │無進度 │
│ ├───┼────────────┼──────────────┤
│ │…… │…… │…… │
│ ├───┼────────────┼──────────────┤
│ │970308│B2工區擋土牆H=2.3M-4M 處│無進度 │
│ │ │模板組立灌漿 │ │
│ │ │B1工區鋼軌樁打設 │ │
│ ├───┼────────────┼──────────────┤
│ │…… │…… │…… │
│ ├───┼────────────┼──────────────┤
│ │970313│B1工區H=2.3M-4M模板組立 │無進度 │
│ ├───┼────────────┼──────────────┤
│ │…… │…… │…… │
│ ├───┼────────────┼──────────────┤
│ │970328│乾砌塊石 │無進度 │
│ │ │(以下無紀錄) │(以下紀錄至完工日即97年5月 │
│ │ │ │18 日) │
├────┴───┴────────────┴──────────────┤
│備註:1.以上僅就系爭工程始末期日及部分不符之處予以羅列。 │
│ 2.見本院卷第211頁至第228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98年│
│ 9月24日水保東治字第0981882638號函附資料、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98年9│
│ 月24日東麻鄉建字第0980010191號函附資料、臺東縣政府98年10月16日府│




│ 農土字第0983033766號函附資料。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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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鳴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