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8年度,443號
TNDV,98,消債更,443,2009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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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443號
債 務 人 甲○○○○○○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應補提並釋明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及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敏純
附件:
1.受僱卡多利亞食品有限公司之起迄期間及其薪資之給付方法。2.所積欠之債務之說明:卡債部分有無奢華或浪費之消費。3.所積欠債務自何時起不能支付?不能支付以前之付款來源。4.經本院調閱聲請人95年度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查得聲請人95年間有來自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 之利息所得合計464,258元,依斯時之利率推算,聲請人於該 銀行應有足供生活之存款。聲請人應提出94年6月起迄今之臺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之存摺交易明細,並說明該筆 利息收入之存款款項來源及流向。
5.聲請人所列之債權人清冊,對於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之債權發生原因記載為「為他人做保」,雖提出合作金庫資 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通知函為佐證,然依該函僅能知悉聲請 人擔任第三人葉勝雄之連帶保證人,惟無從得知關於該筆保證 債務之相關資料。聲請人應提出該連帶保證債務之契約書及所 載現存實際債權金額為「2,953,178元」之依據。6.聲請人有幾名子女,其中王柏鈞現從事何業,並說明其財產來 源。
7.聲請人之父廖金利有幾名子女?有無意願幫聲請人處理債務?8.聲請人擬提出之更生計畫內容及其還款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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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多利亞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