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1843號
TPDV,98,司促,31843,2009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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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18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澳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兆峯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丙○○
      周 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九十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四二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沈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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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澳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峯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