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智字,96年度,28號
TPDV,96,智,28,2009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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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字第28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805
法定代理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郭慧雯律師
      滕澤珩律師
      張家賓律師
      洪慶順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玉珊律師
被   告 中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碧盈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7
      植陽實業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文淵律師
複 代理人 乙○○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余明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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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碧盈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植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微軟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