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593號
TCDV,98,訴,1593,2009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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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593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台中市金港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無效等事件,本院
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關於原告對被告台中市金港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訴訟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其餘被告部分,業經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13日下午四時許宣示判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石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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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