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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49821號
TCDV,98,司促,49821,2009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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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9821號
債 權 人 云辰創世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盈壽律師即孫榮漢之遺產管理人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盈壽律師為孫榮漢之遺產管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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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