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98年度,2012號
SLDM,98,聲,2012,2009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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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01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1198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共計貳拾伍件均沒收。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又商標法第83條規定,犯前 2 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 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二、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規 定,以96年度偵字第53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緩起訴處 分書附卷可憑,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96年度保管字第2192號),經商標權人鑑定結果確屬侵 害商標權之商品,有鑑定證明書2 紙附卷可稽,為被告所有 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上開規定聲請裁定宣告沒收等語。三、經查,被告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度偵字第5326號緩起訴處分確定,有緩 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侵害商標權商品,有商標權人委託 唐朝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2 份在卷可憑( 偵查卷第11、12頁),且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與首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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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商標圖樣 │專用權人│註冊號數│專用期限  │指定使│查扣仿冒物品│
│號│ │ │ │ │用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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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TIMBERLAND │森林地公│00000000│106年3月31日│衣服、│男性上衣15件│
│ │POLO │司 │    │      │男女服│  │
│ │  │ │    │      │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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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TIMBELAND   │森林地公│00000000│106年3月31日│衣服、│ │
│ │POLO   │司 │ │ │男女服│ │
│ │ │ │ │ │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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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TOMMY │唐美公司│00000000│96年8月15日 │男女衣│男性上衣9件 │
│ │HILFIGER   │    │    │      │服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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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TOMMY │唐美公司│00000000│96年8月15日 │男女衣│男性上衣1件 │
│ │HILFIGER  │ │ │ │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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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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