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自字,98年度,15號
CYDM,98,自,15,2009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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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自字第15號
自 訴 人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自訴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上列自訴人因被告乙○○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提起自訴,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自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拾日內補正如附表二所列事項。 理 由
一、按自訴狀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 ,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 法;刑事訴訟法第320 條第2 項第2 款、第3 項分別定有明 文。次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 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 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 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 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甚明。又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規定係編列在第1 編總則第12章「證據」中,原則上 於自訴程序亦同適用;除其中第161 條第2 項起訴審查之機 制、同條第3 、4 項以裁定駁回起訴之效力,自訴程序已分 別有第326 條第3 、4 項及第334 條之特別規定足資優先適 用外,關於第161 條第1 項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 ,亦於自訴程序之自訴人同有適用(最高法院91年度第4 次 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二、本件自訴意旨略以:附表一授權公司欄所列之14家公司業已 將頻道名稱欄所列電視頻道,自民國98年1 月1 日起至98年 12月31日、100 年12月31日、101 年12月31日不等,關於家 庭收視戶以外公開場所之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權,均專屬授權 予自訴人公司;被告乙○○係欣巨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 巨洋公司)之負責人,欣巨洋公司經營位於嘉義縣民雄鄉○ ○村○○路之中正會館一期共18棟學生宿舍,未與自訴人簽 訂上開電視頻道之公開播送授權合約,竟基於概括之犯意, 自98年7 月起,在其管理之中正會館一期18棟學生宿舍內, 私自以衛星器材接收有線電視節目訊號後,透過自己內部線 路而傳送上開頻道節目訊號提供每間出租套房之學生收看, 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播送之方法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語。
三、惟按:
(一)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 作權法第3 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亦即具有原創性、客



觀化之一定形式,而能將人之思想及感情表現於外部,且為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方屬著作權法保 護之著作。又視聽著作,係指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影 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 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之著作(內政部(81) 內著字第8184002 號函釋意旨參照);視聽著作為著作權法 第5 條第1 項例示之著作,自須符合前述具有原創性之人類 精神上創作等要件。然有線電視頻道係負載頻道上所顯現之 節目之工作平台,僅為資訊流通之媒介,有線電視頻道本身 自不屬於視聽著作甚明。查自訴人於刑事自訴狀中僅泛稱被 告所經營之欣巨洋公司未經授權,擅自於其管理之中正會館 一期18棟學生宿舍內公開播送附表一頻道節目,而侵害自訴 人之公開播送權,然並未指明所侵害者究係各該頻道所播放 之何等視聽著作(如電視節目名稱、電影名稱等),是本件 被侵害之視聽著作客體為何,即屬不明。
(二)又著作權法第37條第4 項明文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 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 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授權與非 專屬授權之分;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權多人,不受 限制;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 同一權利更授權第三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亦不得使用該 權利;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圍內既獨占利用 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被 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得依法提起告 訴或自訴(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612號判決意旨參照) 。自訴人雖於刑事自訴狀中主張已取得附表一各該電視頻道 之專屬授權,惟並未提出任何證明文件,細繹自訴狀檢附之 「公開播送授權業務協助推廣同意書」影本15份,均僅提及 自訴人得為公開播送授權業務之協助推廣、得以自身之名義 授權台灣地區之飯店等公開場所就附表一所示電視頻道上播 放之視聽著作為公開播送之利用行為,未見附表一所示八大 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將各該電視頻道上播放之視聽 著作公開播送權均專屬授權予自訴人、該等公司不得再授權 予其他第三人、自身亦不得行使權利等表明專屬授權意旨之 用語;從而,自訴人是否為相關視聽著作之專屬授權被授權 人、是否有權提起本件自訴,亦有疑義。
四、綜上所述,本件自訴之起訴程式顯有未備,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343 條、第273 條第6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蒨 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 國 色
【附表一】自訴人主張已取得公開播送專屬授權之電視頻道表:┌──┬─────────────┬───────────┐
│編號│授權公司名稱 │頻道名稱 │
├──┼─────────────┼───────────┤
│1.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GTV 第一台 │
│ │ │GTV 綜合台 │
│ │ │GTV 戲劇台 │
├──┼─────────────┼───────────┤
│2. │長森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東森新聞台 │
│ │ │東森幼幼台 │
│ │ │東森戲劇台 │
│ │ │東森綜合台 │
├──┼─────────────┼───────────┤
│3. │三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NHK 世界台 │
├──┼─────────────┼───────────┤
│4. │香港商亞太星空傳媒有限公司│FOX NEWS CHANNEL │
│ │ │衛視電影台 │
│ │ │衛視中文台 │
│ │ │衛視合家歡台 │
│ │ │衛視西片台 │
│ │ │Channel【V 】台 │
├──┼─────────────┼───────────┤
│5. │AXN-Taiwan Two, LLC │AXN 台 │
├──┼─────────────┼───────────┤
│6. │聯鑫行銷股份有限公司MTV台 │
├──┼─────────────┼───────────┤
│7.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華人商業台 │
├──┼─────────────┼───────────┤
│8. │華人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人戲劇台 │
├──┼─────────────┼───────────┤
│9. │允誠多媒體有限公司 │年代綜合台 │
│ │ │超視 │
│ │ │霹靂衛星電視台 │
│ │ │AXN 台 │
├──┼─────────────┼───────────┤




│10. │美商國家地理頻道有限公司 │國家地理頻道 │
│ │ │國家地理歷險頻道 │
├──┼─────────────┼───────────┤
│11. │東風衛星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東風衛視台 │
├──┼─────────────┼───────────┤
│12. │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TVBS-G │
│ │ │TVBS │
│ │ │TVBS-NEWS │
├──┼─────────────┼───────────┤
│13. │新加坡商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Discovery 頻道 │
│ │ │Discovery 旅遊生活頻道│
│ │ │動物星球頻道 │
├──┼─────────────┼───────────┤
│14. │富莉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CNN │
│ │ │CARTOON NETWORK │
└──┴─────────────┴───────────┘
【附表二】應補正事項
一、本件被告所侵害者究係附表一各該頻道所播放之何等視聽著 作:應依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14所載各頻道具體列明被告侵 害之視聽著作名稱、侵害之時間、證據。
二、前項視聽著作之著作權人為何人?是否為附表一編號1 至編 號14所列各該授權公司?如著作權人並非各該授權公司,應 提出各該授權公司已自著作權人處取得授權,而有權將前項 視聽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再授權予自訴人之證明文件。三、自訴人於刑事自訴狀所載被告犯罪時間(即98年7 月起)已 取得第一項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專屬授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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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亞太星空傳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人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國家地理頻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風衛星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莉安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鑫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巨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