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91年度,226號
PCEV,91,板簡,226,2002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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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二二六號
  原   告 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近
  訴訟代理人 劉道智
  送達代收人 林主欽
  被   告 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謝介生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十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月珍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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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