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家上字,97年度,121號
TNHV,97,家上,121,2009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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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乙○○原名沈勝傑.
      丙○【即沈明陞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育誠 律師
被 上訴人 甲○○原名沈勇峯.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1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
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王金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梅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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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