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車牌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字,91年度,187號
CHEV,91,彰小,187,2002081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彰小字第一八七號
  原   告 六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茂男
  訴訟代理人 陳國平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牌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經查本件因原告請求之標的並非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之規定不得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本件應改依簡易訴訟程序進行,自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蔡紹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勳楠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四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六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