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98年度,3930號
TPHM,98,上訴,3930,2009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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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393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嚴博文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君穎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4號,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279號),提
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楊智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桂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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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