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8年度,157號
ULDV,98,補,157,200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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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157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吳佩蓉
被   告 王博賢
被   告 曾水旺
被   告 曾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
4,439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899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紀文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世文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
   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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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