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丑○○
己○○
戊○○
癸○○
乙○○○○○○○○.
SUPRIH甲○○.
巳○○
上列一人
選任辯護人 林忠宏律師
子○○ 女 48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鄰○○路689號
壬○○ 男 45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縣美濃鎮吉洋里14鄰吉安19號
居高雄縣鳳山市○○路104巷47號(指定
送達址)
寅○○ 女 49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南市○○區○○里○○鄰○○路181號1
3樓之25
申○○ 女 52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嘉義縣太保市○○里○○鄰○○路○段403
巷9號
卯○○ 女 5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中市○區○○里○鄰○○路○段23巷11
號
丁○○ 女 42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彰化縣彰化市○○里○○鄰○○路○段51
2巷116弄9號
居彰化縣彰化市○○里○○鄰○○路○段670
巷22號
未○○ 女 47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彰化縣彰化市○○里○鄰○○路○段237
巷17號之2 二樓
辛○○ 女 4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市○○區○○里○ 鄰○○○街93之
4 號
庚○○ 女 5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南縣新化鎮○○里○○鄰○○路451號
居新竹縣竹北市○○街415巷2號2樓
午○○ 女 43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東縣台東市○○里○鄰○○路○段140
巷14弄6號
辰○○ 男 50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縣桃園市○○里○○鄰○○○街36號
5樓
居桃園縣中壢市○○○街11號3樓
丙○○ 男 49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屏東市○○里○○鄰○○街135巷1
4號之2
李春財 男 4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住台東縣台東市○○里○鄰○○路○段80巷
50弄12號
陳世雄 男 31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住彰化縣田尾鄉溪畔村2鄰溪畔巷147弄22
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7 月
16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漏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下關於附表七編號1 至6 及附表九編號1 至15部分,於所犯罪名、宣告刑欄之記載,均應分別增加「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玖字。
理 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 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 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另基於
同一法理,如刑事判決有文字漏寫,其漏寫之補充記載不影 響判決本旨,自得參照上述規定加以補充記載。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主文欄關於附表七編號1 至6 及附 表九編號1 至15部分,於所犯罪名、宣告刑欄之記載,均漏 未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應於緩刑期間付保 護管束,顯係漏寫,揆諸前開說明,應予以更正如主文所示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千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
附表七:丑○○、癸○○、己○○、戊○○、茵佳、哈婷論罪科 刑表
┌──┬────────┬────────────┬───────────────┐
│編號│被 告 │ 犯 罪 事 實 │ 所犯罪名、宣告刑 │
├──┼────────┼────────────┼───────────────┤
│ 1 │丑○○(係持志總│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公司行政部副理)│人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庫陸萬│
│ │ │,共同以如事實欄所載詐欺│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
│ │ │手段,詐取如附表一所示之│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
│ │ │印尼籍看護工財物之行為。│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2 │癸○○(係持志總│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公司服務部課長)│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庫陸萬│
│ │ │ │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
│ │ │ │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
│ │ │ │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3 │己○○(係持志總│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公司業務部課長)│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庫陸萬│
│ │ │ │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
│ │ │ │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
│ │ │ │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4 │戊○○(係青華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司課長) │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庫陸萬│
│ │ │ │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
│ │ │ │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
│ │ │ │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5 │茵佳(係持志總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司翻譯) │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並捐國庫貳拾萬元,並向指定之公│
│ │ │ │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
│ │ │ │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
│ │ │ │間付保護管束。 │
├──┼────────┼────────────┼───────────────┤
│ 6 │哈婷(係持志總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司翻譯) │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並捐國庫貳拾萬元,並向指定之公│
│ │ │ │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
│ │ │ │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
│ │ │ │間付保護管束。 │
└──┴────────┴────────────┴───────────────┘
附表九:庚○○、子○○、辛○○、未○○、丁○○、申○○、 陳世雄、寅○○、李春財、辰○○、丙○○、巳○○、 卯○○、壬○○、午○○、鍾嫚玲、黃惠珍論罪科刑表 ┌──┬────────┬────────────┬───────────────┐
│編號│被 告 │ 犯 罪 事 實 │ 所犯罪名、宣告刑 │
├──┼────────┼────────────┼───────────────┤
│ 1 │庚○○(係尚華公│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司課長) │三人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絡,共同以如事實欄所載詐│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欺手段,詐取如附表一所示│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之印尼籍看護工財物之行為│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2 │子○○(係志華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3 │辛○○(係萬華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4 │未○○(係瑞華公│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5 │丁○○(係瑞華國│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際公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6 │申○○(係嘉華國│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際公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7 │陳世雄(嘉華國際│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公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8 │寅○○(蕙華國際│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公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9 │李春財(蕙華台東│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分公司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0 │辰○○(青華桃園│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分公司法務)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1 │丙○○(葆華國際│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公司翻譯)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貳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2 │巳○○(志華公司│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副理)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參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捌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3 │卯○○(瑞華公司│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副理)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參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捌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4 │壬○○(葆華公司│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副理)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參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捌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5 │午○○(蕙華台東│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分公司副理)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捐國│
│ │ │ │庫肆萬元,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 │ │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捌拾小時│
│ │ │ │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 │
├──┼────────┼────────────┼───────────────┤
│ 16 │鍾嫚玲(青華公司│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17 │黃惠珍(青華公司│同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課長) │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算壹日。緩刑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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