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98年度,323號
MLDM,98,交聲,323,2009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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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聲字第323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代 理 人 彭維榮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交
通部公部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於民國98年10月12日所為
之竹監苗字第裁54-HD0000000號處分(原舉發案號:中縣警交字
第HD0000000 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異議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 條主管機關所為之 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 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 按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 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 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案 件處理辦法第18條亦有明文。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 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 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 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2 條第1 項前段、第73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二、另道路交通異議案件,當事人非居住於處罰機關所在之鄉、 鎮、市,但居住於受理聲明異議案件法院之管轄區域者,應 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 條第1 款中之地方法院 在途期間欄所載日數,扣除在途期間,同標準第4 條亦有明 定。經查,原處分機關竹監苗字第裁54-HD0000000號裁決書 係於民國98年10月13日由異議人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址設 苗栗縣卓蘭鎮○○路162-1 號之應送達處所職員「甲○○」 代為收受簽名具領等情,業據證人即代理人彭維榮到庭具結 證述:「(職務?)我是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廠長。」、 「(你們公司所在地?)苗栗縣卓蘭鎮○○路162-1 號。」 、「(之前苗縣卓蘭鎮內灣87-1號1 樓,是你們登記所在地 ?)是。」、「(本件的違規通知單是寄到內灣,有無收到 ?)對,有收到。」、「(裁決書是送到卓蘭鎮○○路 162-1 號,有無收到?)有。」、「(上面收受人是甲○○



嗎?)對。他是我們的職員,是會計。」、「(為何監理站 將通知單送到內灣,卻又將裁決書送到中山路?)我們有打 電話向監理站要求改寄通訊地址。但車籍地址未變更。」、 「(為何不變更車籍地址?)我不知道。」等語;另證人甲 ○○亦結證稱:「(你們公司為何未變更營業登記地址?) 因為我們兩邊都有在做。」、「(提示竹監苗字第 HD0000000 號裁決書之送達證書,這是你在98年10月13日上 午10時26分所收受的嗎?)是。」、「(當時你的職務?) 台新公司的會計。」、「(有把這份裁決書交給公司的董事 長?)我有報告負責人乙○○。」、「(為何要求監理站把 裁決書寄到中山路而非內灣?)我們都會向監理站要求,因 為我們通常都是在中山路辦公。所以通信地址希望寄到中山 路162 號之1 。」、「(為何不變更車籍地址?)我不知道 。」等語( 見本院98年12月29日訊問筆錄) ,復有交通部公 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送達證書影本1 份在卷可稽 ,堪認上開裁決書業已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 項但書規 定為送達,而自送達之日即98年10月13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又
本件異議人之送達處所在苗栗縣卓蘭鎮○○路162- 1號,與 位於苗栗縣苗栗市之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 所苗栗監理站與本院均非在同一鄉鎮市○○○道路交通案件 處理辦法第12條、法院訴訟
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 條、第2 條規定,其在途期間為2 日,是異議人倘對上開處分不服,依前揭規定,自應於裁決 書合法送達之翌日即98年10月13日起算,計至98年11月2日 ,另加計2 日之在途期間後,至遲應於98年11月4 日之異議 屆止日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狀,方屬合法,惟異議人 竟遲至98年11月5 日始向郵局寄發聲明異議狀,而於98年11 月6 日方由原處分機關收受並蓋收文章,有掛號郵件信封影 本及聲明異議狀之收文章戳記可證,故其聲明異議顯已逾期 ,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首揭說明,自應將異 議人之異議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 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周 靜 妮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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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