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8年度,2136號
TPDV,98,除,2136,2009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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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136號
聲 請 人 台灣美聯信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稱台灣紐科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連炎昌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賴淑惠、賴淑惠所簽發,發票日為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到期日為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面額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票據號碼TWN‧FL‧0五‧一0號之本票壹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賴淑惠、賴淑惠所簽發、發票日為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到期日為九十五年四月一日、面額新臺幣一千八百萬元、票據號碼TWN‧FL‧0五‧一0號之本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九十八年司催字第一四0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本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九十八年司催字第一四0六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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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原名稱台灣紐科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美聯信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紐科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信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