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審聲字,98年度,941號
TPDV,98,審聲,941,2009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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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941號
抗 告 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傅幼嬌、劉沖
起、林敬二王哲男黃鈴翔林靖邦吳佳嫻沈政鋒狄志
偉等人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11月17日本院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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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