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6295號
TPDV,98,司促,36295,20091231,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629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劦立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汶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汶箂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或汶萊資本股
  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1頁


參考資料
汶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汶箂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劦立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