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8年度,3256號
TPDM,98,易,3256,2009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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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325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8年度偵字第12495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
通常程序審理後,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共陸拾陸片、光碟空盒參拾參個、販賣所得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附表一所示之視聽著作光碟片共計66片,係得利 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影視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 著作物,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非經得利影視公司 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 製物而散布、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詎其竟基於販賣 前開盜版光碟片之犯意,自民國98年2月底某日起,在臺北 市○○街觀光夜市擺攤以每片新臺幣(下同)100元之代價 ,販賣前開盜版光碟片,由不特定之人挑選購買盜版光碟片 後,將金錢放入置於其旁之空盒內,甲○○並在旁看管、收 錢或與客人直接交易。嗣於98年5月14日晚間10時45分許, 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66片及光 碟空盒33個、販賣所得現金900元等物。
二、案經得利影視公司委任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訴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報請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復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 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 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 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 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 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本案據以認定 被告甲○○犯罪事實之證據,部分屬於傳聞證據,惟因被告 及公訴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對於證據能力聲明異 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2項規定,視為同意上開 證據具備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傳聞證據作成之情況,亦



無違法或不當情事,因而認為適當,故該等傳聞證據均具備 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至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 供述證據(詳後述),亦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 同法第158條之4反面規定,應具證據能力,合先敘明。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於警詢時指述查扣如附表一所示之光 碟,經鑑識均係非法燒錄之盜版光碟等語相符,並有財團法 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98年5月15日鑑識報告乙份在卷可 佐,又觀諸扣案之盜版光碟均無完整之包裝及說明書,且有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搜索扣押 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現場照片附卷可稽 ,及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66片及光碟空盒33個 、販賣所得現金900元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供述 均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 法論科。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3條之1第3項前段、第 2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 之低度行為,已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按刑 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 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 則行為人基於實行該罪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 間內持續複次實行之該特定構成要件行為,倘依社會通念, 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 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 與不法內涵之疑慮,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 造、散布等具有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 犯罪,均屬包括一罪之集合犯概念。本件被告先後多次散布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犯行,因係於密集期間內以 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此散布犯行,即具有反 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散布 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罪。爰審 酌被告為牟取不法利益,竟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盜版 光碟,所為已影響告訴人之正常營運與收益,惟念及被告犯 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其患有開放性肺結核,因 病無工作能力,始為本案犯行,復參酌被告因此不法獲利非 高,所查扣盜版光碟之數量,及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 經營時間、對被害人所生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如附表一所 示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光碟共66片、光碟空盒33個、販 賣所得現金900元等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或係犯



罪所得之物,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均併予宣告沒收 。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明知附表二之視聽著作光碟片 ,係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物,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 護之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意圖散布而公開 陳列或持有,詎其竟基於販賣前開盜版光碟片之犯意,自 98 年2月底某時日起,在臺北市○○街觀光夜市擺攤以每 片100元之代價,販賣前開盜版光碟片,由不特定之人挑 選購買盜版光碟片後,再將金錢放入置於其旁之空盒內, 被告甲○○並在旁看管、收錢或與客人直接交易。嗣於 98年5月14日晚間10時45分,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 二所載盜版光碟片171片,因認被告甲○○此部分另共同 涉有著作權法第93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他人 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 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 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 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171片,是否有何人擁有著 作財產權,公訴人於起訴時並未指明,且迄於本件於98年 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時,公訴人均未指明上開光碟之著 作財產權人為何人,是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171片,是 否果如公訴人所指稱,係屬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物 ,即有未明。此外,依卷內證據資料,亦無其他積極證據 足以證明或可資以查明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係屬他人享 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物,自難遽認被告販售如附表二所示 光碟片部分亦觸犯著作權法第93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明 知係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嫌。惟因 此部分公訴人所指摘之犯行與被告甲○○前開經本院論罪 科刑部分,具有集合犯之包括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文家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黃桂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品潔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4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一:
┌─┬──────────┬───┬──────────┐
│編│盜版影片名稱 │數量 │備註/著作財產權人 │
│號│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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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問題先生 │2 │得利影視公司 │
├─┼──────────┼───┼──────────┤
│2 │X戰警-金剛狼 │11 │得利影視公司 │
├─┼──────────┼───┼──────────┤
│3 │赤壁:決戰天下 │4 │得利影視公司 │
├─┼──────────┼───┼──────────┤
│4 │新娘大作戰 │6 │得利影視公司 │
├─┼──────────┼───┼──────────┤
│5 │歌舞青春3 │2 │得利影視公司 │
├─┼──────────┼───┼──────────┤
│6 │海角七號 │1 │得利影視公司 │
├─┼──────────┼───┼──────────┤
│7 │浮華一世情 │1 │得利影視公司 │
├─┼──────────┼───┼──────────┤




│8 │絕命尬車 │1 │得利影視公司 │
├─┼──────────┼───┼──────────┤
│9 │澳大利亞 │2 │得利影視公司 │
├─┼──────────┼───┼──────────┤
│10│怪獸大戰外星人 │6 │得利影視公司 │
├─┼──────────┼───┼──────────┤
│11│末日預言 │2 │得利影視公司 │
├─┼──────────┼───┼──────────┤
│12│崖上的波妞 │3 │得利影視公司 │
├─┼──────────┼───┼──────────┤
│13│馬利與我 │7 │得利影視公司 │
├─┼──────────┼───┼──────────┤
│14│X檔案2 │2 │得利影視公司 │
├─┼──────────┼───┼──────────┤
│15│陌生的孩子 │2 │得利影視公司 │
├─┼──────────┼───┼──────────┤
│16│梅蘭芳 │1 │得利影視公司 │
├─┼──────────┼───┼──────────┤
│17│班傑明的奇幻旅程 │4 │得利影視公司 │
├─┼──────────┼───┼──────────┤
│18│頂尖對決 │3 │得利影視公司 │
├─┼──────────┼───┼──────────┤
│19│七龍珠-全新進化 │5 │得利影視公司 │
├─┼──────────┼───┼──────────┤
│20│天方夜譚 │1 │得利影視公司 │
└─┴──────────┴───┴──────────┘
附表二:
┌─┬──────────┬───┬──────────┐
│編│影片名稱 │數量 │備註/著作財產權人 │
│號│ │(片)│ │
├─┼──────────┼───┼──────────┤
│1 │聖戰家園 │3 │ │
├─┼──────────┼───┼──────────┤
│2 │淫幕初體驗 │5 │ │
├─┼──────────┼───┼──────────┤
│3 │渺渺 │2 │ │
├─┼──────────┼───┼──────────┤
│4 │武俠梁祝 │1 │ │
├─┼──────────┼───┼──────────┤
│5 │龍騎士 │2 │ │




├─┼──────────┼───┼──────────┤
│6 │為愛朗讀 │5 │ │
├─┼──────────┼───┼──────────┤
│7 │我的意外老公 │7 │ │
├─┼──────────┼───┼──────────┤
│8 │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9 │ │
├─┼──────────┼───┼──────────┤
│9 │墨水心 │8 │ │
├─┼──────────┼───┼──────────┤
│10│棺材 │1 │ │
├─┼──────────┼───┼──────────┤
│11│真愛旅程 │3 │ │
├─┼──────────┼───┼──────────┤
│12│警戒線上 │1 │ │
├─┼──────────┼───┼──────────┤
│13│戰慄100步 │3 │ │
├─┼──────────┼───┼──────────┤
│14│黃金公主 │1 │ │
├─┼──────────┼───┼──────────┤
│15│玩命快遞3 │1 │ │
├─┼──────────┼───┼──────────┤
│16│顛覆瘋雲 │4 │ │
├─┼──────────┼───┼──────────┤
│17│決戰異世界前傳-鬼哭 │8 │ │
│ │狼嚎 │ │ │
├─┼──────────┼───┼──────────┤
│18│撕裂記憶體 │2 │ │
├─┼──────────┼───┼──────────┤
│19│請問總統先生 │2 │ │
├─┼──────────┼───┼──────────┤
│20│追兇線索 │1 │ │
├─┼──────────┼───┼──────────┤
│21│無家可歸的中學生 │3 │ │
├─┼──────────┼───┼──────────┤
│22│自由大道 │1 │ │
├─┼──────────┼───┼──────────┤
│23│暮光之城-無懼的愛 │7 │ │
├─┼──────────┼───┼──────────┤
│24│盲流感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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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情遇巴塞隆納 │3 │ │
├─┼──────────┼───┼──────────┤
│26│行動代號--華爾奇麗雅│1 │ │
├─┼──────────┼───┼──────────┤
│27│女人不壞 │1 │ │
├─┼──────────┼───┼──────────┤
│28│與巴席爾跳華爾滋 │1 │ │
├─┼──────────┼───┼──────────┤
│29│葉問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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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鬼片 │5 │ │
├─┼──────────┼───┼──────────┤
│31│即刻救援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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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遊龍戲鳳 │6 │ │
├─┼──────────┼───┼──────────┤
│33│慾望城市 │2 │ │
├─┼──────────┼───┼──────────┤
│34│經典老爺車 │1 │ │
├─┼──────────┼───┼──────────┤
│35│殺手沒有假期 │1 │ │
├─┼──────────┼───┼──────────┤
│36│唯舞獨尊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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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貧民百萬富翁 │6 │ │
├─┼──────────┼───┼──────────┤
│38│20世紀少年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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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愛到底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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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嫌疑犯X的獻身 │2 │ │
├─┼──────────┼───┼──────────┤
│41│幸福魔法繪本 │2 │ │
├─┼──────────┼───┼──────────┤
│42│1/2的友情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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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愛在暹邏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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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生靈勿近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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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黑暗金控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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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星星大作戰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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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閃靈俠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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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愛從心開始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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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神鬼制裁2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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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心中的小星星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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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七生有幸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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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