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55825號
債 權 人 久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為407400萬元或407,440元。(請求之標的及數
量欄所載與事實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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