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55825號
TCDV,98,司促,55825,2009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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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55825號
債 權 人 久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為407400萬元或407,440元。(請求之標的及數
  量欄所載與事實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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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