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53673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心科技有限公司、國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乙○○是否為本件債務人。
㈡釋明原因事實欄中三筆借款為同一筆借款或為相異之借款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