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035號原 告 乙○○被 告 庫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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