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40025號
TYDV,98,司促,40025,2009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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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025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迪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陳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並表明正確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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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