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8602號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麥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表明正確之債務人,並表明正確之請求標的及原因、事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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