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8602號
TYDV,98,司促,38602,2009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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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8602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麥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表明正確之債務人,並表明正確之請求標的及原因、事實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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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麥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