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3712號
債 權 人 欣欣花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芮璱克國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欣欣花園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
芮璱克國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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