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8年度,25963號
SLDV,98,促,25963,2009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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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促字第259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乙○○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益品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提出益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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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