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8年度,25740號
SLDV,98,促,25740,20091214,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促字第257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銘浩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億立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
 (二)億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
   欄位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雪麗

1/1頁


參考資料
銘浩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