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98年度,1329號
KLDV,98,基小,1329,200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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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基小字第1329號
原   告 黃忠律師即鎗銘實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被   告 張義秀即立群裝璜建材商行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詹小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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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黃忠律師即鎗銘實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律師即鎗銘實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鎗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