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3532號
TCDV,106,司票,3532,201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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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532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上穎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即東光室內有限
公司、姚佳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姚佳妤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
  勿省略)。及相對人上穎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即東光室內有限
  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商業登記抄本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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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穎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